舒圣祥:商账追收师是“颁证经济”的产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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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0:13 红网 | |||||||||
说起“追债”,人们很容易想起“黑社会”电影中凶神恶煞的古惑仔。据有关媒体报道,其实,专职商账追收公司已有近20年历史,但由于没能得到工商部门审批,一直被列于禁止注册的“黑名单”,近日终于被解禁。据悉,日前已有1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获得了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成为第一批“持证上岗”的商账追收师。(9月3日《成都商报》)
自2000年相关部门发文取缔之后,追债公司便一直未被授予合法身份,因此劳动部此番搞“商账追收师”培训,纷纷被媒体解读为“解禁”的标志。培训班负责人亦曾表示,他们正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商账追收师”列为一项正式职业,届时也可以注册成立商账追收公司,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躲躲藏藏。 作为一个客观的存在,追债公司固然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劳动部急吼吼地搞“商账追收师”培训,并颁发“岗位证书”,对追债实施“持证上岗”,却是让人难以理解的。首先,至少在劳动部搞培训班的那个时候,追债公司仍是一个被取缔了的不合法身份,劳动部对一项违法行为实施培训并认证,岂不荒诞吗?打个或许不恰当的比方,劳动部可不可以也给小偷强盗什么的办个培训班,让他们“持证上岗”呢?再者,追债公司被取缔是因为频繁使用非法手段,现在“持证上岗”了,劳动部能保证他们不使用?假使“商账追收师”一边拿着劳动部的合法证书一边使用暴力追债,谁该为受害者负责? 何况,培训颁证都是要收费的,这不禁让人想起时下很流行的“考试经济”与“颁证经济”。培训中心负责人李文伟对记者说:“前两期培训班只是一个试点,每位学员收培训费2360元。从第三期开始我们要提高收费标准,因为我们对自己的培训前景非常乐观。”这不是卖证又能是什么?为了“颁证经济”的“乐观前景”,而申请设立一项新的而且是需要认证的职业,这样的动机是否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是很值得怀疑的。 在我看来,“商账追收师”(呵呵,干什么都可称“师”)最不需要的就是培训和颁证。因为培训几乎不能对追债成功起到任何助益,而所谓的“岗位证书”对追债而言更是聋子的耳朵。且看“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的作业流程”吧: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如果真就这“三招”的话,我敢断言,“商账追收师”将毫无前途,真正的“老赖”怎么会惧怕如此小儿科的招数呢?最后的“绝招”是采取法律手段,而那是律师的专长,与“商账追收师”又有什么关系? 其实,所谓“商账追收师”的真正“绝招”,也正是他们遭到取缔的原因所在,那就是:暴力、拘禁、跟踪等非法手段。“追债一定是要用一些见不得光的手段,否则是无法追回债务的。”——这已然是“业内共识”。暴力、拘禁、跟踪等非法手段,难道需要劳动部来培训吗?或者说,经过这么一培训,非法就能变合法吗? 因此,“商账追收师”所真正面临的问题是:获得合法性的前提是放弃非法手段,而放弃非法手段又难于追到债务;而不是:缺乏一个政府部门对他们实施培训并颁发证书。“商账追收师”的生命力不靠“持证上岗”,“颁证经济”才要靠“持证上岗”,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 作者: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