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子骏:电脑量刑并非随“芯”所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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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5:24 南方网 | |||||||||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输入案件的具体定罪情节,电脑就能判决出一个刑期。该软件在法律界引起了争议。(9月3日《重庆晨报》) 任何一项新举措,其一面世总难免会引起争议。但无论是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司法环境现状来看,电脑量刑对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都有着较为积极的意义。
一直以来,法官在判案时总是存在着一种自由裁量权相对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刑事审判中,对于同一类案件,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在判决结果上往往可以同案不同刑,量刑畸轻畸重。电脑量刑的出现,实际上能让法官相对置身于一种少外力干预的简单环境中,逐渐解决量刑失衡的问题,使法官判案依据统一化、具体化、确定化。 据报道,自2005年淄川区法院实行电脑量刑以来,判决刑事案件上千起,至今没有一起案件因被告人对量刑有异议而提起上诉。应该说,这个结果是让人欣慰的。 目前不少人担心,电脑量刑会不会滋长法官们的惰性。表面看来,这似乎存在着一种逻辑上的可能。但实际上,这只是对电脑量刑概念上的误读,实际上是在把电脑量刑理解为电脑取代法官成为量刑主体,而事实上,淄川区法院推行的这种电脑量刑,电脑量刑只是法官在办案时一种辅助工具,而并非随电脑之“芯”所欲,法官永远还是量刑的主体。 我国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各方面肯定还不习惯依靠具体案例的指导;另一方面,每个案件必然都会有其不同的酌定情节。因此,在初步实行电脑量刑之后,问题的关键,就应该逐渐过渡到如何更多地对每个个案的量刑情况进行登记,以尽快制定更为有效、实用的量刑指导标准和方法,使电脑量刑远离随“芯”所欲,从而最大限度地追求量刑的公正和平衡。江子骏(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