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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觅剑:中国如何走出过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4:0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欧阳觅剑

  在经历了这几年的宏观调控之后,目前信贷持续扩张,固定资产投资继续高速增长,房价仍然居高不下。于是有言论认为,前一个阶段的宏观调控偏重于市场手段,事实证明,这样做的效果不是特别明显,那么,下一阶段的宏观调控应该更多地发挥行政手段的独特作用。

  究竟是不是如此?我们需要先对这两种调控手段进行区分,然后才能深入探讨它们的效果。

  市场手段是政府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对经济运行施加影响,具体而言,政府购买或者销售产品和服务,使供给量或需求量发生变化,改变产品和服务的稀缺程度,从而改变市场价格,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比如发行央行票据,减少货币的供给,从而提高或降低货币的价格(利率);建造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增加居住服务的供给,从而降低居住服务的价格(房价或房租)。而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利用权力,通过指令的方式,鼓励或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两种手段的区别在于政府是否直接“出钱”,市场手段需要政府向市场主体进行直接和即时的货币支付;而行政手段是强制性的,政府不进行直接或即时的货币支付,但有可能在事后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市场主体进行补贴。

  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会影响到市场主体的利益,这就需要对他们进行补偿,否则他们不会改变自己的行为。当然,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打击违规的方式强制他们遵守规定,但追求利益的市场主体会进行规避,使政府部门的打击效力下降。比如,中央政府可以对地方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清查,地方则可以在中央检查过后继续扩大投资。政府部门可以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但执行成本会很高。因此,有效的调控应是对利益的适当引导和补偿。

  在计划经济的情况下,利益补偿不需要通过直接的货币支付,因为那时是短缺经济,需求和供给都比较短缺。短缺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利益主体单一,二是价格管制。环环相扣的价格管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益补偿,比如,电力部门以低于市场价格售电,但它们也获得低价的电煤,弥补售电损失。只要是在体制内,就有可能自动获得利益补偿。需求的短缺使供给方不敢擅自提高价格,而供给的短缺则使需求方安心接受政府的调配。在短缺的状况下,行政调控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但是,自从1990年代末期以来,

中国经济就一直在积累着过剩,整体上已经是过剩的状态。因为农民与土地脱离,劳动力过剩;因为外汇的积累,信贷资金过剩;因为产业的发展,很多产品出现过剩;因为收入的增长,一些需求又相对于供给出现过剩,比如对居住服务的需求。近年的
宏观调控
,主要是对过剩的调控。过剩使得利益主体多元化,在体制之外,经济主体也能够获得资源,能够生存和发展;过剩也使价格管制效力下降,比如,当对煤的需求过剩时,煤的价格就逐渐市场化,那么,对电力部门的利益补偿链条就出现中断。政府不能有效地通过价格管制对市场主体进行暗补,还可能进行明补,例如,2005年政府对中石油和中石化进行了财政补贴。不过,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明补的可行性也越来越低。当政府不能通过价格管制和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补偿时,行政手段对经济调控的效力也就会减弱。

  在前一个阶段的调控中,行政手段仍然占据了重要地位。比如,加息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行政手段,因为法定利率的调整是指令性的,并不是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改变资金的稀缺程度而实现。而前一阶段调控效果不明显,显示了行政手段的某些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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