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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华:“超标发薪属非法收入”是一针清醒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8:42 新华网

  肖华

  近日,广东省国资委公布了2005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由广东省国资委确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标准,企业按照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必须报国资委备案,企业不得超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否则,以非法收入论处。(9月5日《信息时报》)

  国家发改委今年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社会发展基尼系数已经逼近了基尼系数0.4的上限值,全国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在这这么悬殊收入差距中,可以看出存在着很大的分配不公。

  一些人之所以在收入分配中得到过多的收入,就是倚仗垄断和掌握着国家财富的权力。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但是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决策权却掌握在少数国有企业领导人手里,他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有的国有企业连年亏本,但这一点也不影响企业负责人的收入。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的规定,但收效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就是这些人已经把这些过高收入通过薪酬的形式发放给自己。

  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那么她的利润和财产就应当为全民所有。一个国有企业负责人超标准发给自己工资,实际上就是得到自己不该得到的部分。而这些不该得到的部分应当属于国家和集体。把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归为己有,实际上就是侵吞国家财产。无论它的形式看似多么合法,但都掩盖不了其非法占有的实质。

  “不得超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否则,以非法收入论处”,这是理性的回归。它有助于使一些国有企业负责人认识到,无论通过怎样的形式,只要事实上侵吞了国家财产和国家利润,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当然,要对企业负责人超标准发放的薪酬以非法收入论处,还要出台实施细则。怎么论处,没收之外,如何再处罚,这些都还需要进行细化。否则,“以非法收入论处”就会成为一举空话,变为那些超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笑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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