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翔:五毛钱官司举起公众权利的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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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1:08 南方网 | |||||||||
我们在面对权贵和垄断的侵犯时,没有可怜巴巴地说"请到此为止吧"的机会,蹂躏会继续并得寸进尺,这样的例子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得太多。即使我们有最为公正的法律,如果自己不争取,法律也爱莫能助。 第一个提起铁路涨价公益诉讼的郝劲松,再次以在春运涨价程序上存在违法为由起诉铁道部,并索赔0.5元。此外,北京铁路局也被郝劲松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名同案件
郝劲松是一个“非著名的法律硕士”,同时又是一个“著名的刁民”。他在半年时间内连打了6场官司,不是找人要“一张发票”就是找人要“一枚硬币”,北京市地铁公司、北京市铁路局,甚至国税局、铁道部都先后成了他的被告。有人以精神病症状来看待他的行为,以“诉讼狂”嘲讽他,还说“让这神经病胜诉了又怎样?”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我们很多人没有一个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或许,我们只看到了郝劲松所主张权利的微不足道的物质价值——人民币0.5元,而看不到所有权利都被赋予了的理念价值——人格与精神上的生存条件。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人的精神需求。当我们的权利被侵害时,会本能地感到痛苦。正是这个痛苦的感觉,鼓舞我们大胆去为权利而斗争。当我们对权利被侵犯丧失了感知的能力,权利注定只会背离我们并渐行渐远。这正是卢梭说的,“暴力产生了第一代奴隶,而他们的懦弱成全了奴隶制。” 我们在面对权贵和垄断的侵犯时,没有可怜巴巴地说“请到此为止吧”的机会,蹂躏会继续并得寸进尺,这样的例子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得太多。即使我们有最为公正的法律,如果自己不争取,法律也爱莫能助。因为权利(包括法在内)从来不能靠别人施舍得来,而只能靠自己争取。当然,出于经济能力和法律知识等方面的考虑,有时候我们可能不得不放弃,但是至少不能把痛感也一并“放弃”了——无奈是值得同情的,麻木却是可耻的。时刻对权利被侵犯保持敏锐的痛感,是健康的法感情一个重要的标志,而所谓法律意识、法律信仰之类,又无一不是以法感情作为产生的源泉。 一定程度上,郝劲松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已经辐射开来,荫庇了我们每一个受法律庇护的人。他通过维护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通过维护法律来维护社会不可或缺的秩序和正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维护法律,而维护法律就是维护全社会的权利。 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为郝劲松喝彩鼓掌,将之作为学习的榜样。在我看来,“十大杰出青年”、“十大法治人物”、“感动中国”之类的称号,他都有资格获取。如果要写一个获奖理由的话,那就是:因为他在这个“权力捉弄权利”、“资本捉弄权利”的时代,始终对权利被侵犯保持着清晰的痛感,并且以十足的勇气和耐力、用坚持不懈的“护法行动”维护着权利的尊严,不仅以法的形式维护了法律本身,也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维护了公众权利。(燕赵都市报 盛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