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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马建国事件击穿正义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27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 吴志刚

  【题由】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服刑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5300万元挪用给自己的私营企业使用,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巨贪马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本应是他应得的惩罚。然而,有钱能使鬼推磨,马建国通过向监狱长等人员行贿30余万元,把坐牢变成了住宾馆。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罚是这道防线的主要执行方式,服刑者马建国用“糖衣炮弹”把这道防线轰得支离破碎,最直接的恶果就是民众对司法正义的质疑:连司法都腐败了,公平和正义还能借由何种途径降临到普通公众的身边?所以,马建国行贿监狱长一案的被提起公诉,还的不仅是法律的清白之身,更是公众对正义的信心重构。

  马建国事件并非独一无二。最近两年,作为在全国影响较大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就有贵州省宁谷监狱原监狱长吴永刚等8人受贿、徇私舞弊违法减刑案,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区长张同泽多次收受服刑人员贿赂案等。这些案件的曝光并非坏事,至少可以警示我们:司法监管还存在不少漏洞。

  首先,作为法律惩罚体系的执行者,监狱自身的司法行为谁来监管?是否监管到位?

  司法腐败的本质仍是权力的腐败,只要哪里存在不受制约的权力,腐败就不可避免。比如震惊全国的辽宁“虎豹”案中,因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死缓的黑社会老大邹显卫,通过“两减一保”,只坐了5年牢就逍遥出狱。防治保外就医中的司法腐败,必须变保外就医中的“绝对权力”为“相对权力”,只有实现监管与审批的分离,权力与责任的一致,腐败方可遏制。

  目前,我国刑罚执行权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分别行使。其中死刑、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管制、拘役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执行以及罪犯保外就医、缓刑、假释的监督考察由公安机关负责;无期徒刑、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刑罚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这种刑罚执行主体多元化、分散化的状况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不利于在侦查权、审判权、执行权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不利于刑罚执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从这个角度来说,在行政上建立统一的司法执行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监管与审批分离原则,应该提上我们司法改革的议事日程。

  其次,马建国事件说明,司法腐败其实就是吏治腐败。

  法官、监狱长看似是一位司法官员,但从其产生任命程序来看,他们在事实上仍然被作为一个“行政官员”管理本系统的人和事,权力寻租牟利成为其中不坚定分子的堕落轨迹。司法官员腐败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腐败而成为司法官员。众多个案提醒我们,“吏治腐败”是比“司法腐败”更可怕的“腐败”,要革除“司法腐败”,首先就要割除司法行政化的病灶,并优先解决作为源头的“吏治腐败”,舍此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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