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平:供热补贴“职务”化有违社会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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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1:30 红网 | |||||||||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和建设厅下发“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办法”,决定从今年取暖季开始,取暖补贴由过去的“暗补”改为“明补”,标准为按照级别分类,金额最高为3800元,最低为1100元。(9月18日新华网) 在我们这个处处体现“官本位”的社会里,有的事情将利益与职务级别联系在一起,是很有必要的,如用车、住房、工资、医疗等,这样体现的是个人贡献与所得报酬的一致
我们先从供热的运行成本来看,无论是多高级别的领导,还是一般干部或平头百姓,供热单位的成本几乎是一样的,所需要的各种供暖设施、原材料如煤、水、电的消耗,以及对用户的用热收费价格标准等方面,都是一样的,并没有按照级别高收费高的标准执行,供热系统目前也尚未有“贵族服务”出现,而是在热费制度和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职务差别。既然在供热成本构成方面没有职务区分,有什么理由在补贴方面按照级别拉开档次,并且相差悬殊呢? 我们再从供热补贴的性质看,这种补贴完全是一种人的生存需求方面的货币形式,不带有政治色彩,与一个人的“职务级别”没有必然的联系。当严寒的冬季来临时,无论你是处长、部长,还是普通群众,由于气候原因都需要取暖。我国的供暖期、室内温度标准,供暖部门长期以来并没有因职务级别而区分,而且都是官民一致。从这个意义讲,取暖标准也不应当按照级别设置。 那么,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考虑,怎样去确定供热补贴呢?我认为可以从这样几个思路入手:一是不分级别,统一标准,体现政策的普遍性;二是按照年龄区分,老人可适当照顾,体现的是生理需求;三是按照住房面积,领导多一些,职工少一些,体现的是现实性。抛开这些方式,单纯的按照级别发放,并且差距较大,公众难以接受的原因是,这种思路是对“职务级别”的“泛化”,这种方式造成的结果是:政府所发的供热补贴,职务越高,“剩余”越多;没有职务的,不但没有“剩余”,而且还要“倒贴”。国家的“热补政策被制度所异化了。 从今年起,国家为什么要将供热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要体现政策的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如果我们在具体的落实当中,以一种新的不公正制度去取代另一种不公正制度,就违背了供暖体制改革的初衷。 严冬即将来临,供暖制度面临最大的难题是如何让那些困难企业和低保人员以及特别需要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过一个漫长的冬季,体现和感受政府的温暖,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而发放供热补贴标准方案的确定,则应更多的听取不同阶层群众的呼声和建议,不能仅有一个或几个官方的部门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