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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诗成:50年前的标准怎管得50年后的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5:28 南方网

  毕诗成

  上海猪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员表示,现行对猪肉流通的管理沿用上个世纪50年代、60年代兽医卫生检验规则,那时主要是针对猪的疫病、传染病,而没有把猪的一些饲料添加物残留作为强制检验范围。(9月18日央视《东方时空》)

  此话一出口,全国人民都笑了——标准是五十年前的,被检验的猪早就不是当初那些只吃糠菜不吃添加剂的猪喽!于是,有好事者掰起手指头,细数落后规则近乎可笑的例子,有人想到了含400多种有机化合物的污染水质竟然符合1985年的饮用标准;也有人想到了火车撞死人后那个1979年制定的“80-150元”赔偿标准……这有些极端,但不极端却极落后的规则,的确大量存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负责人表示:针对监管漏洞,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的《上海市生猪产品安全监管办法》有望年内颁布。———亡羊补牢,似乎犹未晚也。但补牢之术,终究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堵住了猪肉精的口子,下次来个猪精、肉精的,恐怕还是要“交学费”,还是要先亡羊而后补洞。

  本不该管50年的质检标准,凭什么就能愣充大瓣蒜地生存下来,直到“出了大事”?落后的行政规则,靠什么力量去涤荡?如何实现以系统程序,而不是特事特办的方法,使行政规则具有新陈代谢的机能?

  行政主体虽是体制性存在,却不是僵死的“铁板一块”,常常也有其所谓个体的“经济理性”,动辄也会“趋利避害”———对于自己有利可图或行事便易的规则,便会热衷推广;相反,对于“损害”己利的规则,就会几推不动,宁可僵化地“为规则而规则(worktorule)”。

  笔者不相信,食品监管中的漏洞与落伍之处,会多年发现不了;更愿意相信,是即便发现了也不愿意修正:多一项指标就要多做一份事情,这年头,没点驱动力,谁乐意没事找事干?至于出了问题,理由绝对现成———规章制度落后。

  有人统计后说,这些年我国各项法律规章的颁布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但另一方面,“制度不够用”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要反思的是,头痛医头的方式修订制度,修订多少才够用?———我们此时的“制度落后”,有一些是源于缺乏制度自我修正、自我更新的有力机制。

  行政人员的责任不仅仅在于具体的执行法令,也取决于提出建议与提高法律政策施行的质量。坦率地讲,他们中多数人并不是通过代表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于专业、特长而被任命的。因此,他们对于政策的关注,既有“落实”的一面,更有关于政策可行性论证的一面———是否能够被实施?实施的效力如何?

  说白了,既然你掌握着食品监管的公权,本身就具有为完善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做可行性论证的本职责任。长期以来,我们多局限于“落实政策不力”之类的工作问责,而忽视了“活的人”在“死的规则”之内,推动规则良性新陈代谢的责任。只有将行政管理者这部分问责落实了,我们的行政规则才能够具有新陈代谢的创新之力,公共管理才能焕发出更大生机。(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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