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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犯上”镇政府进退两难折射法治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8:40 法制日报

  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政府“下告上”第一案。此案经媒体报道后,镇政府承受了意想不到的压力,目前正面临两难选择:胜诉无望,又不能轻易撤诉。

  作为依法“犯上”第一案,受到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人们从中看到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然而,由于受到省市领导的关注而使案件原告
进退两难,无法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却又从另一个方面折射了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困境,很值得认真反思。

  镇政府起诉市县两级政府案件,其实是一个很普通平常的行政诉讼案件。因为这是由一起土地确权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镇政府在案件中的角色是土地所有者,是土地法律关系中的被管理者,而不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案件争议标的也不涉及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关系。而且从法律角度讲,在镇政府与张显荣的土地确权纠纷案中,镇政府目前唯一能够寻求的法律救济途径,只有起诉县市人民政府。因为本来还有可以申请复议的程序,由于镇政府方面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而失去了申请复议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如果不服县市政府的土地确权决定,只能以县市两级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就只能放弃权利。

  因此严格来讲,这是镇政府作为平等民事权利主体提起的行政诉讼,镇政府起诉县市政府并没有任何特殊意义,把它称为“犯上”也是不恰当的。显然,此案受到高度关注恰恰在于媒体、公众和上级官员在这个问题上同时产生了误解,不当拔高了案件的标志意义和示范作用,这也是令镇政府进退两难的主要原因。

  而此案之所以出现当前困局,主要是由于人们的普遍误解误读,并进而触动了中国当今社会的两大陋习,其一是复杂的熟人社会关系,其二是险恶的官场游戏规则。

  本来,依法处理纠纷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通行规则,也是非暴力的和平解决纠纷和争议方式。镇政府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而没有选择权力干预手段,这是一大进步,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有关当事人也应当感到坦荡坦然。然而,这样的事情却发生在熟人社会,各种人际关系极大地制约和限制了有关人员的意愿和行为。

  同时,让镇政府方面感到头痛的还有,此案受到省市领导的关注后,连撤诉的权利都难以行使了。而且,他们的顾虑远不止这些,因为他们的起诉和媒体的炒作,已触动了中国官场的潜规则——最忌讳给领导惹麻烦。毕竟被告是顶头上司的顶头上司,还被许多人认为是“下级政府公开质疑上级政府的权威”,极容易断送镇领导的政治前途,这也是有关人员和镇领导坐立不安、感到无奈的地方。

  因此,这样一件原本很正常的行政诉讼案,却由于原被告之间表面上的特殊关系,不仅引起了人们的误解,也因为触及了社会陋习而使原告和案件都陷入困境,从而充分暴露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阻力和困顿所在。而这,无疑值得社会的深入思考。

  李克杰 作者系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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