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清:富人的安全不能脱离于公共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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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0:28 红网 | |||||||||
近日,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9月24日新华网) 重庆公安机关的做法给人以强烈的“嫌贫爱富”的印象。企业家固然对社会作出了很多的贡献,值得社会尊重,但是,如此做法却大大不妥。很显然,重庆公安机关在价值取向
重庆公安机关的主管者门不会不明白这些大道理。但是,他们为什么会做出如此出格的事情来呢?在笔者看来,原因可能至少有两点:一是“屁股决定脑袋”,重庆公安机关既有政绩压力也有出政绩的动力。这次推出的“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相信也不是公安机关的独创,肯定其他的部门也有类似的十大、九大、八大措施。这不是一个个案行为。二是,习惯性的公权滥用下,部门职能错位。滥用公权力是时下不少政府部门的一大“景观”。公安机关最终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其掌握的也是公共资源,所以,公安机关的行为必须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范围行事,既不能越权,也不能缺位,更不能滥用。如果,真要派专人保护企业家,这个政策也应该严格按照程序,交由人大讨论、决定,公安机关岂可想干就干。实际上,这个现象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问题在于,我们在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分配方面一直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规范,以至行政机关往往会僭越了立法机构的权力,却得不到任何惩处。 我们接下来再分析,这样一个决策过程不合理、不科学的举措能否合乎其制定的目的,派出专人保护企业家就能安全了吗?重庆公安机关的这一决定是在警力紧张的背景下做出的。如果现有的警力是一个变动不大的常量,那么,这个过程就不会是帕累托最优的选择,就不会是一部分人福利获得改善,而其他人的福利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企业家安全度上升,而公众的安全度下降。公共资源向富人倾斜必然损害了社会公平,这将会进一步激发社会的“仇富心理”,扩大贫富差距的社会鸿沟。显然,这会进一步降低公共安全度。这个决定可以说,必然回遭遇“双输”的结果。 我们要看到,富人的安全不可能脱离公共安全而存在。作为公权力机关,应该致力于提升社会每个公民的安全系数,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应该采取无差别对待的原则。相对来说,富人对安全可能有更高的要求,这些完全可以通过雇佣私人保镖等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在这方面,政府不应该越位。否则,这种“媚富”行为不禁会让大家质疑,“公权力究竟为谁服务”。重庆公安机关的做法明显有悖于“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