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孟山:政务公开法制化是透明政治的逻辑必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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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51 红网 | |||||||||
9月26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政务公开的法律或者法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要求国务院的法制部门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部行政法规,经过国务院讨论之后正式公布、施行,对于规范我国的政务公开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据了解,这个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条例有望在今年出台。
执行政务公开的进程中,迄今已有11个省(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在部分程度上形成了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的步调并不一致。信息公开的内容、数量、频率、方式、范围等,在一定程度上由地方和单位自行控制。政务公开的理念和行动无疑具有巨大的正向意义,但只有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跟上步伐才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政务公开法制化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稳定方式。 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契约性关系来讲,政务公开法制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逻辑必然。民主政治的政务信息属于公共资源,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公民都有从政府那里获取信息的知情权利。而且,在公民不能及时获得信息或者政府拒绝公开信息的时候,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性标准是公民申请司法救济保障自身知情权的必要前提。同时,信息公开的统一标准会有效矫正部分单位信息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状况,避免部分单位将政务公开搞成华而不实的政绩形象工程。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该是一种透明政治,透明政治意味着关系公民利益的信息的无损耗传播。只有如此,才会有增强公权力机构的合法性,提高管理对象的认同程度。但是,对于公权力机构的约束必须有程序化的硬性规定,才能保证政治规则的透明过程。因此,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化不仅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监督行政作为合法化、防止暗箱操作的有效措施。不仅如此,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必要实践路径,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化将会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