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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强检艾滋”的制度理性和善政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6:51 国际在线

  作者:邓海建

  26日提请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强制检查性病”条款增加了内容:除了检查性病,还要检查艾滋病。如果检查出有性病或艾滋病,将强制自费治疗。(9月27日《重庆晨报》)

  任何强制政策带来的“便捷”或者“高效”,往往不是是伴随着私权领域的侵蚀、就是公共资源垫付的高成本——而只有当二者结伴而行,才能以制度救济之“善”抵消对私权凌驾之事实的“恶”,譬如精神卫生立法中的“免费强制治疗”。在“行政许可”成为这个时代流行语汇的时候,强制政策的“前世今生”更需要接受民意和理性的考量。重庆的这个审议稿,在延续了强制性一般性病检测的基点上,又加入了强制性爱滋病检测(且是自费),这不能不说是悖逆制度理性而行的、而且也没能守住“善政底线”。

  从制度理性而言,最核心的理性就是“任何目的的正义都不能凌越程序正义的边界”。好比城市里的小区治安不好,于是出台强制政策要求临街的安装防盗窗,其目的是正义的,但这种政策若不经历听政等程序就强制推行,显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私权;但如果强制推行是由政府埋单安装的费用,则这种制度救济尽管无法掩饰制度本身非理性的本质、但至少还能显出强制政策之上的人本温情,也容易赢得民意的支撑——而论说到最后,小区安全和防盗窗不构成责任关联,倒是街道、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作为有着规避不了的逻辑关系。同理,我们应该搞清楚的是,如果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进行检查和手术治疗,

艾滋病毒是不会传播给其他公民的,我们不是要穷尽一切强制手段去搜寻“谁得了爱滋病”,真正的制度理性所在——恰恰是我们应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我们的社会构架营造出关爱患者、拯救患者的健康舆论氛围;与他们和谐共处,以人本的制度温情制衡爱滋病的传播速度。查一个,治一个,能解决根本吗?

  “强检艾滋”的制度设计也昭示着我们“善政底线”的失守。爱滋病是可怕的,强制检查治疗的初衷也是善意的,但善政的底线是不能以牺牲“特定群体”的权益成全大多数人的权利诉求——因为,在某种范畴里,你我可能迟早也成为“特定群体”。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主张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强检艾滋”,显然就是运用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而对于卖淫嫖娼者只有构成了犯罪,才能使用强制措施,对查获者一律强检、强治,强制手段就模糊了“罪”与“非罪”的严格界定,显然与《宪法》和《立法法》精神背道而驰;此外,“强检艾滋”是有侵犯公民隐私权嫌疑的,就《民法通则》而言,公民是否患有爱滋病无疑属其隐私,而卖淫嫖娼只是属于道德谴责范畴、或构成犯罪可依法惩处,但其隐私权并不因卖淫嫖娼、或涉嫌此类行为而一并丧失。

  凯恩斯在《自由放任的终结》中说:政府的当务之急,不是要去做那些人们已经在做的事,而是要去做那些迄今为止还根本不曾为人们付诸行动的事情。“强检艾滋”背后对强制政策的依赖逻辑值得我们警醒:任何政策都不能以方便管理为目标,再复杂的博弈也得遵循制度理性和善政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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