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无言:打击商业贿赂,外资企业不能豁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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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5:06 南方网 | |||||||||
南方网 南无言 商业贿赂行为盛行的直接后果是增加市场交易成本,破坏市场公正和秩序。更为严重的是败坏社会道德,损害社会诚信,阻碍政治文明进步。 中央决定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一方面是因为商业贿赂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让人焦虑和揪心的是,外部媒体认为曾给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体系带来巨大推动力的外资企业在华给回扣的现象十分普遍(9月29日参考消息)。据称,世界银行对在华运作的多家公司进行调查后得知,一半以上的公司承认自己行贿-这一比例比菲律宾和印尼都要高,超过1/4的公司称腐败是它们做生意时面临的主要障碍。看来,商业贿赂这一毒素在我国已是公开地浸染了所有企业。 且不论这一调查是否可靠真实,但这种结果绝非我们推行改革开放所期望的目标。我们始终所期望的是,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经营手段,以及公平的交易规则。我们希望外资在赚取利润的同时,适应中国的市场环境,坚守他们固有的优秀商业道德,能够为培育我国的市场制度而有所贡献。我们不期望外资出现“桔过淮北则为枳”的质变景象。也确实,外资进入中国大陆的当初,以其规范管理、高效率和运作透明而为国人所欣赏和顶礼膜拜。可如今,莫非一些外资企业要放弃他们“出污泥而不染”的良好习性,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甘愿误入歧途,甘愿服膺于商业潜规则?如是,则实在是中国的奇耻大辱!他们在国内或区内不愿做也不敢做的事为何可以在中国做?显然,他们是在明目张胆地挑战中国的法律,在怂恿不道德的商业行为。 想来,外资企业敢于进行商业贿赂,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可能迫于无奈,常在水边走岂能不湿鞋?他们从这些行为中可能得到了商业好处;另一方面可能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在执行企业道德规范时采取了双重标准,也就是说他们在中国大陆做生意时没有严格制定和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没有对所招募的员工进行应有的培训和教育,对企业行为偏差和发生的问题采取了默认的态度,甚至鼓励自己的员工采取非法交易方式。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外资企业借助于商业贿赂以达到推销自己产品扩大市场的目的是绝对不能被容许的。外资企业卷入商业贿赂不仅不利于商业环境的净化,加重遏制商业贿赂的难度,而且严重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在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净化商业环境的专项斗争中,绝不能绕过外资企业。同时,也要告诫外资企业,在经营中必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教育自己的员工遵守本公司的操作规范,从内部控制和阻止商业不规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