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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政府给企业定最低工资的理由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0:00 红网

  从9月1日起,宁波企业实行企业月最低工资为750元,这是从2005年12月后的又一次提高。对此,一些企业主想不通。12日,一位电子企业老总方明(化名)委托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冯卫敏律师向宁波市政府信访办递交了一封题为《质疑政府确定企业最低工资的理由》的信件,询问道:政府给企业定下最低基本工资的理由是什么?希望市政府可以公开政务,给广大企业一个知情权。而宁波市劳动部门对此的答复是:企业主不该算计“月最低工资”。(10月12日《青年时报》)

  说实在的,初读这则新闻,我的第一反映很不爽。谁不知道,正在全国各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即使是像宁波这样的发达地区选择了浙江省定的四档标准中的最高一档750元,也不够看一场小病。正如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史立平所说:“在宁波,750元能过怎样的生活?一场小病就可以让一个月的工资打水漂。”企业主还认为这个标准高了,他们难以承受,为此委托律师向市政府提出质询,我真怀疑他们的良心大大地坏了。

  但冷静想想,觉得企业主们提出满足知情权的要求也不算过分,政府应该尊重并满足他们的这一愿望。人之常情,从职工的角度看,最低工资标准当然是越高越好;从企业的角度看,工资属于成本支出,自然是越低越好。两方利益相左,就需要政府居中协调,制定出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低工资标准,既适时提高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能照顾到企业主的积极性,尽可能做到劳资双赢,达成两者的相互谅解。

  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并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前,多设置一道程序,“劳动部门应该会同总工会和企业界代表交流,让企业有个知情权。”(方明的话)而不是以一句混话“一场小病就可以让一个月的工资打水漂”交代过去。各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到底是什么,确实应该给公众有个交代。如果依据科学,政府满足一下企业主的知情权并不难,但从史先生的话分析,似乎职能部门的人员对此也不甚了了,这倒越发显得企业主的要求有理了。

  如果在此之前,各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依据不一、方法欠科学的话,建议不妨借鉴一下国际经验,先是成立专门的最低工资标准委员会,在现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基础上,吸收统计部门和专家参与。委员会定期提供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因素的技术报告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供政府审议和颁布。目前全球通行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统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赡养系数,再加上调整数。另一种是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根据这两种方法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过硬的,经得起人们的质询。

  最低工资标准是构建

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条件,制定标准时应该以体现劳资双赢与和谐为目的,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前提的同时,也要顾及资方的利益均衡,至少要满足他们的知情权,而不能说企业主不该算计“月最低工资”。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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