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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别把大学当寺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10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题由:爱是无罪的,少男少女间情之所至,就免不了接吻。但是在北京科技职业学校航空学院,你一旦“当众接吻”了,你就有“罪”。该院大二学生陈平(化名)日前就因“男女生交往过密”等6条“罪状”而被校方劝退。其班主任靳老师称:“男女生交往过密是学院严格禁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见本报今日13版)

  记得西方有句谚语:“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的。”对一个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只不过是一个20出头的小伙子,虽然他们也是成年人,但却是个性张扬的青春躁动期,“冲动”和“出格”的行为也就在情理之中。安全套自动售货机都能进入校园,接吻又为何不可?接吻是他们的权利,这样的微小权利都剥夺的话,也就不近人情。再说这些行为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权利,除非由于妨碍他人权利以外,一般应当得到尊重。这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层面。大学生在校园内做出牵手、搂腰、拥抱、接吻等行为,其实质是人身自由权的行使,一般而言是于法无悖的。既然现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当众接吻”,又何必要处罚而之后快呢?再说公序良俗也是与时俱进的,以前,说爱美是小资情调,老人爱美是老不正经,如今还有人说吗?198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也只规定,大学生“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就我个人认为,校园内的牵手、接吻,在不妨碍他人学习、工作的前提下,适当批评教育即可。

  现在看来,似乎大学对学生的管理越管越“严”,且采取的处罚措施也越来越重,动辄就是劝退和开除学生。前不久,深圳大学出台“禁吻令”,重罚那些校内拥抱、接吻的学生就引起过网民强烈的非议。其实这种“严”用当今流行的话来说就是“懒政”。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授业,不仅仅是教文化知识,而且要灌输为人处世的道理。我们不是常说“教育”的过程就是学习、成长的过程,就是培养学生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吗?让一个学生从多犯错到少犯错、不犯错,这个过程的转变应是学校义务、老师的责任。有青春活力的大学校园不是寺庙,怎么当场接吻就要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呢?

  我并不反对学校对过分“出格”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校规的学生进行适当处罚(但不是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力),这是因为学校是陶冶人们情操,求知、研究学问的圣地,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学校有责任为大多数在校学生提供一个学习和研究的良好环境,对于一些有碍观瞻、影响他人的行为和现象,要进行疏导和教育,同时要有规范,但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科学、合理的校纪校规,对学生中的不良行为,应通过疏导、教育的方式解决,而不是动不动就劝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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