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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市长收入并非“个人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9:11 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评论员 陈良

  “市长年收入属个人隐私,无需向社会公开。”今年9月29日,河南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州市法制局局长王庆棠回答网民提问时这样说。此论一出,立即引发跟贴源源,引起人们的思考和争议。

  隐私权PK知情权

  当个人隐私与重要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

  假若是普通百姓,个人收入当然是百分之百的个人私隐,属于神圣不可侵犯的范畴。但是市长、县长等各级政府官员毕竟不同于普通市民。官员拥有权力,就必须以牺牲自己的部分公民权利为代价,这才符合公平原则。任何人一旦掌握公共权力,拥有了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的机会,他就必须将自己的部分“隐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正如恩格斯所说,个人的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当个人的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

  “你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官员,你的个人财产就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的监督。” ——这是来自山东的全国

人大代表王全杰所说的。2005年3月,王全杰向全国人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不过此议案最终未获得通过。

  官员自证清白

  解决官员的清白问题,关键在于强调官员自证清白的义务,让官员如同金鱼缸里的金鱼一样透明。

  本报今年5月报道了湖南桂阳县县委书记吴章钧遇刺案真相:今年3月29日凌晨,两名盗贼潜入吴章钧的住宅行窃,被吴发现,双方发生激烈搏斗,吴身负重伤。警方查明,歹徒事前曾密谋,欲从吴处劫取1000万元。消息传出后,有人如此猜测:吴章钧是因为家有巨额赃款,害怕被小偷偷出来,所以才拼死一斗,以保护自己的官场前途。

  为何歹徒会有如此想法?人们又为何会生出这样的“瞎猜”呢?显然,其原因就是现在贪官多了,百姓对官员的清廉产生了很深的质疑,甚至劫匪也认为“当官的有钱”、“劫当官的不敢报警”,其真正的根源则在于官员财产的不公开制度。试想,如果各级官员都一五一十地向公众公开其财产的合法来源,谁还会无端怀疑一个县委书记家中有不义之财?谁还会毫无根据地认为一个县委书记家里有1000万元?谁还会认为县委书记勇斗劫匪是为避免不义财产被曝光呢?

  2004年,辽宁省检察机关推出 “正名”制度,一年多时间内证明了百余名被错告或被诬告官员的“清白”。不过笔者倒是认为,司法机关只能解答“有罪无罪”的问题,要解决官员的“清白”问题,关键在于强调官员自证清白的义务:财产公开,信息公开,让公众知道这位官员是什么样的人,以什么方式为公众服务,让官员如同金鱼缸里的金鱼一样透明。

  一把反腐利剑

  作为“阳光法案”,官员家庭财产的申报、公开,可以有效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口前移,真正成为“反腐利剑”。

  为防止官员的公权变质,许多西方国家都要求包括国家主要领导人在内的官员的财产要进行公开报告。申报和公开官员财产,也是时下我国吏治法治化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大小贪官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贪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的非法收入能够隐藏起来,有关部门无法了解其资产情况。本报8月28日报道,被称为“中国第一大款镇长”、“豪赌镇长”的广东

东莞市塘夏镇镇长李为民,家产总额高达数千万元。假若李的财产必须定期进行申报并由公众进行监督,也就不会酿出个“亿元豪赌案”来了。

  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的防范体系,不仅需要加大惩诫力度,更要重视从源头上治腐。要通过申报、公开制度实现官员财产透明化,使其非法所得无藏身之处,避免腐败分子继续留在台上甚至被提拔。官员财产公开制作为一种“阳光法案”,改变过去那种偏重事后惩诫的做法,注重事前预警,可以有效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口前移,真正成为一把“反腐利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官员个人财产进行监督已列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议程,并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有理由说,市长等官员收入不能再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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