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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SK-II将继续在华销售里的三个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07 红网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23日发表声明称,SK-II化妆品中所含违禁成分铬和钕系原料带入所致,正常使用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较低。目前我国和国际上还没有化妆品中铬和钕可接受的含量水平,也无安全限量标准。宝洁公司随即称,SK-II将继续在华销售,目前对消费者进行澄清是第一要务。(10月24日《新京报》)

  自国家质检总局9月14日扔出一枚“检测炸弹”——从日本进口的SK-II化妆品日前
在广东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等有害重金属物质一个多月后,突然又与卫生部联合抛出这个自我否定式的“声明”,并“冒出”这种模棱两可的质量检难和卫生健康评语,不禁让人生发出以下三点疑惑:

  一疑,产品系“原料带入”有害物质是啥新鲜词儿?理解起来颇费劲,难道原料带入算“正常带入”?实际上原材料含有铬和钕这种对人体有现实或潜在伤害的毒素,与成品含有毒素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无法分割。照“原料带入”属正常带入的“理论”推想:用病死的猪加工成红烧肉是不是也算“正常销售”?因为很多人吃了它没有死,个别人上吐下泄只是其个体抵抗力差;用带

禽流感
病毒
的死鸡做成油亮可人的烤鸡,难道也能拿去卖给消费者?

  二疑,正常使用对人体危害较低,这样的说话较为草率,让人费解。按字面理解,就是要依符合一般规律或情况的方法去使用含有害物质的化妆品。使用一种与人体安全攸关的产品,没有问题则罢,出了问题是你“非正常使用”,不按一般情况的规则去用。这句话说者轻松,使用者真不易。爱美女士平常用化妆品,难道还有啥高科技操作规程可言,咋就炮制出一个“正常使用”之说?显然,这是某些人忽悠人的习惯用语,骨子里面还有一种“推诿塞责”的意识在作怪。

  三疑,“无安全限量标准”的之说有些蹊躇。不管是美国还是日本,他们制定的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均将这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铬和钕等列入违禁成份。我国也不例外,早在1994年7月我国就颁布了国标——《化妆品卫生标准》。国际和国内的此类国标,虽然没有明确铬与钕的安全限量标准,但都将其列入了“违禁成份”。

  国家监管部门一月前还说,SK-II化妆品含有这些成份违反我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今天又弄出个“限量标准”之说。这样的表态是否意味着该项国标的作废?其实,这是欲钻自己制定的国标、行标和“地标”的空子,各国化妆品标准还没有规定海洛因的含量?那是不是含有海洛因的化妆品也是合法呢?

  实际上,一种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其制定和修改也必须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这在我国《标准化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是不能如此轻飘飘一句“无安全限量标准”便能忽悠过去的。纵观SK—II产品“致癌”风波的发展脉络,作为“上帝”的消费者,依然还没有从这起事件中体味到信息公开的福兮,依然还在孤单摸索。[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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