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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乔:企业的问题不能由政府来协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2:20 新京报

  哪怕是曾经的“明星企业”,遇到困难也只能通过自己得当的措施和可靠的信誉去战胜它,如果困难无法逾越,失误无法挽回,那么企业走向破产也是极为正常的。

  据10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太平洋建设集团掌门人严介和日前向江苏省有关领导和部门送交报告称,媒体的报道增加了银行对太平洋系企业资产状况的恐慌,进而提起诉讼;法院也因而加大了要求其还贷的执行力度,从而使企业面临困境。因此他请求政府
和领导出面“协调”媒体、银行和法院,以解决企业的“临时困难”。

  不管造成太平洋集团所谓“临时困难”的原因多么复杂,目前该集团资金紧缺、遭遇法院封账、企业内部不稳定,公司很难正常运转,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局面的形成,根本的问题和首要的责任当然是企业决策和经营中的失误,而不是媒体的报道、银行的起诉和法院追讨债务。然而令人奇怪的是,不管是公司的报告还是严介和的说明,对此竟然都只字不提。

  媒体是什么?媒体的责任就是告诉公众全部的事实和真相。

  如果媒体可以接受所谓的“协调”,只报道某些企业或个人希望人们知道的东西,而不提他们不希望人们知道的消息。试问媒体的公信力何在?公众的知情权又被置于何地?因此,在这件事情里,笔者看不出媒体有需要“协调”的必要。

  银行是什么?作为市场经济体系里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它应且只应根据自己的判断,为保障它所管理的资金的安全,资金保值和增值,采取一切合法的措施。因此,只要它认为必要,对超期不还贷的企业提起诉讼并无任何不妥之处。如果是国有银行,则这既是它的权利,更是它避免国有资产不当流失的必尽职责。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加不容侵犯。法院的责任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律的公正,一切合法的判决都应该被坚决和有效的执行。因此法院不必也不能接受任何所谓的“协调”。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条重要原则。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必须遵循民主和法制的轨道,真正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国民经济进步的社会环境,不是常有政府和领导出面进行特殊扶持或者“协调”的环境,而是所有企业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真正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环境。

  商场如战场,竞争激烈是必然的,哪怕是曾经的“明星企业”,遇到困难也只能通过自己得当的措施和可靠的信誉去战胜它,如果困难无法逾越,失误无法挽回,那么企业走向破产也是极为正常的事情。市场的问题最终只能通过市场来解决,公权力有它的边界,如果强行介入市场运作,就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一言以蔽之,政府也好,领导也罢,谁都没有权力对媒体、银行和法院进行所谓的“协调”,否则就是对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良性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的藐视和破坏。

  □慕乔(湖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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