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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警惕基层公权力黑社会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47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吴志刚

  题由:近日,陕西省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起诉原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奇及其团伙的另外9名成员。在过去几年间,何奇编织了一个由打手、亲信组成的"黑网",从事包括发放高利贷、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本报21日17版曾报道)

  绑架、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罗织打手……可以说,头上顶着国徽,肩上扛着警衔的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奇,就是当地穿着警服披着“虎皮”的西西里教父。从一个普通的民警,一路升到公安局副局长,再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老板”,何奇走过的是一条日渐“黑化”的路。

  我们不免产生这样的疑问:到底是黑社会混进了警队,还是我们的基层执法机构黑社会化了?道可道,非常道。这可真是一场说不清道不明的无间道啊。

  笔者注意到,山阳“教父”何奇最后之所以落网,是因为此案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并成为公安部督办案件。试问,如果不是公安部督办,“教父”有无可能一直升迁下去,最后变成“不倒翁”?

  这不免让人联想起近年来的类似丑闻。一是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一中队刑警刘立民,为区区小事,竟然呼唤社会打手闲杂人等,暴殴北京警察李忠义致死;二是成都火车站铁路公安派出所,150名民警,近1/3涉嫌与成都火车站的小偷帮会狼狈为奸,坐收赃款抽头。这至少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本应提供公共服务的公权力被用来为违法行为服务。为民谋福的公权力被用来危害群众已不是单个现象——公共权力的“黑社会”化,这才是我们最应该重视和警惕的。

  我们应该认识到,如果公共权力的组织方式与价值倾向,与黑社会的组织方式与价值倾向趋向一致,那最后出现的局面就是,就像黑社会依靠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暴力去造就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一样,政府也只能依赖各种强制性的手段,才能维持对一个多元社会起码的控制力。

  显然,这会使民众处于一个深度不信任的社会中,整个社会最后完全失衡。

  公共权力成为“教父”的利器,这对于我们国家、社会将会产生多大的危害不言而喻。看来,要让公权力避免“黑社会化”,就必须对公权力正本清源,公权力产生要来自于民、受民监督,公权力的运行必须制约与制衡,权利必须能够通过法定的程序来有力地对抗来自权力的不法侵害。

  好在我们的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正成为我们解决公权力滥用和乱用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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