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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法院副院长遭错误关押292天的二重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2:29 中国青年报

  杨涛

  湖南涟源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谭世斌,2001年在涟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上,因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当时湖南最大黑社会团伙案的“黑保护伞”,遭错误关押292天。此后无罪释放,沉冤得雪,但谭世斌却没能回到原来的岗位,而是去涟源市委办公室当了副主任。目前,在网络搜索引擎上输入“谭世斌”三个字,依然会有关于其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检索
结果出现。(《成都晚报》10月29日)

  谭世斌的遭遇尽管是悲惨的,但比起诸如佘祥林等成千万上个的无辜者来说,他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他最终被判处无罪,还能有一官半职,他毕竟获得了正义——尽管这种正义姗姗来迟。这种正义的获得,我以为部分源自他法院原副院长的身份。

  2001年10月,谭世斌因为“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2002年,此案公开审理。2004年1月,双峰县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两年后才宣告两年前的司法文书,的确是世界司法史上的“奇迹”,然而,我可以大胆地揣测,正因此,才有谭世斌被宣告为无罪。靠这种时间的拖延,小小的双峰县人民法院才“胆敢”宣告“三湘第一涉黑大案”中的某一犯罪嫌疑人无罪。

  我们的执法中常有“运动式执法”的传统,当某一现象特别严重,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时,领导就高度重视,公检法就齐心协力,“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谭世斌被牵涉进的“三湘第一涉黑大案”,恰恰就发生在2001年全国“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中。而在“三湘第一涉黑大案”案发后一次会议上,原涟源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等4人被宣布就地免职,某省公安厅还把谭世斌作为“黑社会保护伞”的典型,编辑进了交流教材。此时是风声鹤唳,如果司法机关对某一被告人认定为无罪,无疑会被视为与领导的批示精神相悖,无疑会视为对干警侦破成果的漠视。

  因此,司法机关对于拿不准的案件,特别是对于那些可以判处无罪的案件,唯有一拖。只有等时间的流逝,等到事件已被人淡忘,影响减弱,等民情不再沸腾,能理性看待问题时,司法机关才可能小心翼翼、低调地宣告被告人无罪。所以,谭世斌的案件本应在2002年审结,但法院只有在时隔两年后的2004年才宣判。西方法谚言:迟到的公正非正义。然而,在某些时候,我们只有有意地让时间拖延才有可能获得公正,我们只有让时间拖延来消解“运动式执法”之害。

  正义无法及时兑现,而是要姗姗来迟,这是司法官与司法界的第一重悲哀;正义不是依靠司法的独立与尊严,依照法律庄严地宣告,而是依靠与权力周旋的技巧,依靠与权力的遗忘和民情的冷却进行赛跑而获得,这是第二重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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