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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芝麻官何以4年输掉9千万人民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5:53 长城在线

  镇长是中国行政级别最小的官,俗称芝麻官,可就是这样一个芝麻官却创造了我国官员挪用公款赌博数额之最。近日,全国十强镇——东莞塘厦镇镇长李为民,因挪用公款赴澳门赌博4年输掉9千万人民币被检察机关逮捕(《法制周报》10月30日)。

  从挪用公款300多万元到境外赌博而被公安部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抓捕的“官赌”蔡豪文,到挪用公款赌博输千万的安徽一副镇长谢昭金,近年来官员公款赌博事件不时见诸媒
体。虽然等待“赌迷”李为民的必然是党纪国法的严惩,然而他给国家和群众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却未必能挽回。公款赌博何以屡禁不止?在我看来,除了财务制度的漏洞、一手把权力过大失去制约外,与我国目前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存在缺陷有关。

  为打击赌博之风,最高法、最高检在2005年5月曾出台《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外,构成赌博罪客观上则必须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其中“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该规定存在重“庄家”轻参赌的倾向。参赌者即使是官员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也不构成赌博罪。如“官赌”蔡豪文赌掉300多万元公款便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赌博罪。可以预见,虽然李为民用公款赌博输掉9千万之巨,也将只被追究挪用公款之责。显然,法律规定的缺陷助长了官员公款赌博歪风。

  官员参赌不仅违反

公务员廉洁自律规定,影响公务员整体形象,而且往往引发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许多贪官的腐败人生往往与赌博有不解之缘,官员有了好赌恶习,就无心于工作,
为人民服务
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特别是这些利用公款赌博的“败家崽”们对公款毫不在乎,“崽卖爷田心不疼”,赌博方面耗资巨大,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要想防止“李为民案”再次出现,严禁官员参赌,让豪赌者付出法律代价,认真修补法律关于赌博罪规定的缺陷和漏洞,将官员参加赌博且数额巨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十分必要的。否则,类似李为民案的恶性事件还会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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