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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翼飞:博客实名了,金融实名还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0:00 红网

  自从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确认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的消息以后,早已沸沸扬扬的博客实名制争论再次弄得狼烟四起、反对者和赞成者骂得头破血流不亦乐乎。

  对于博客实名制,就目前中国的隐私保障制度之不完善和腐败之严重而言,谁都无法保证博主或发言者的隐私不会被透露,更无法保证当博主进行公共批评和检举控告公职人
员时他们的资料不会被利益受损者(被批评或被检举控告者)通过各种途径弄到手。这样一方面会使批评举报者因为害怕身份暴露遭受打击报复而对腐败问题噤若寒蝉,另一方面实际上也变相限制甚至剥夺了公众受宪法保护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和通过网络的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权,因此它起到的只能是掩盖罪恶保护腐败分子的作用。

  从实名说到腐败,博客实名制让我联想起了已为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了的能有效防治腐败的“金融实名制”。

  “金融实名制”是指每一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时都必须使用实名,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记录在案。金融实名制的好处不可胜数:防止偷漏税收、杜绝公款私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而最大的好处,则莫过于有效防治腐败。这是有无数的成功先例可循的,韩国的例子最为明显。

  1993年8月12日,第一任民选的韩国总统金泳三以总统紧急命令的方式,突然宣布实行金融实名制。其内容包括:从总统紧急命令发布之日起,一切金融交易、存取款必须以实名进行。对过去已经是实名的金融资产可在第一次交易时进行实名确认,没有按实名开户的金融财产必须在“命令”发布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更改为实名,更改的同时对过去偷税部分要补缴;改为实名的金融达到一定数额,要接受资金来源调查。超过两个月改为实名的假名借名存款60%要交公,并视其超过的时间长短课以不同比例的滞纳金税。逾期仍以假名存有的金融资产所带来的红利、利息要课96%的重税,以示惩罚。

  韩国的金融实名制一经实施,成效显著。先是清缴了大批偷漏税款,接着,反腐败取得重大战果:包括韩国大法院院长在内的三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一大批高官先后辞职接受调查,前总统卢泰愚涉案金额高达4600亿韩元的腐败案也被查出,卢泰愚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加之配套的“官员财产申报制”,韩国政坛从此为之一新。这样的反腐成绩恐怕会羡煞国人。

  于是,国内学界纷纷要求学习韩国经验,但得来的结果却是实施严重扭曲变形的“存款实名制”。存款实名制,按照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是指每个储户“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但是,该规定一方面只对个人存款帐户实行实名制,另一方面,依照该《规定》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按照本规定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实名。”也就是说,该《规定》只对2000年4月1号之后的储户有效,此前的则不予“追究”,这就使得“金融实名制”在追缴偷漏税款尤其是打击腐败方面的效用大大降低,其实践也证明这种“存款实名制”在反腐败上基本没有发挥大的作用,因而一直以来都饱受学界诟病。但诟病归诟病,金融实名制就是迟迟建立不起来。

  相关部门在忙着实施博客实名制,金融实名制却无人问津。那么,到底是博客不实名造成的危害更大?还是金融不实名从而放纵腐败造成的危害更大?我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否能分的清楚。但我知道,公众对于腐败的痛恨远甚于对于不实名的博客的痛恨,这一点恐怕相关部门是心知肚明吧?我还知道,腐败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会导致社会动荡甚至亡国亡族,博客不实名却不会。孰轻孰重孰缓孰急,相关部门心里有数吗?

稿源:红网 作者:杨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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