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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出租车成本监审的关键是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3:57 新华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等五类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中国青年报》11月3日)。

  现在,我国不少城市对出租车经营实行的是“总量控制”的行政管理模式。也就是
说,现有城市出租车经营运营体制、定价方法、内部管理都是按行政要求的标准设计安排的。而这样的体制,决定了出租车行业天生就具有行政垄断的市场经营习气。在如此条件下,国家发改委出台出租车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应该说是一个管理上的进步。

  但笔者想指出的是,如今要对一种制度设计,特别是行政主导的制度安排作出恰当评价,其中有一个中心标尺,就是要看这种制度安排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利益。只有当相关行政的制度安排符合了这样的标准,才可以说这种行政行为是公正合理的。具体到目前的

出租车经营体制,以及此前一些城市的所谓“油价联动”出租车调价听证,由于其与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加上听证活动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社会公众对有关的价格听证普遍产生了“挂羊头卖狗肉”的看法,并进而对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公正性也有了负面评价。

  在此背景下,

国家发改委如真想让这次出租车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取得公信,那首先要使这个“办法”的形成在程序上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的特征。发改委除了自身应具有让社会信任的超脱立场外,还应在具体成本监审时有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并且这个全过程还应当是公开的、可监督的和能及时回应的。否则,就有可能使这次听取社会民意的好事,再次重蹈以前听证失去公信的覆辙,进而导致此次活动的失败。

  所以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就应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转变以行政为主导的管理思路,让社会民意成为行政追求的目标,成为决策的灵魂,而不应仅仅只是把民主当作行政主导下的点缀或陪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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