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周之南:法院院长办公的常态不是在电视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6:57 长江商报

  “一把手”上电视现场办公,是兰州电视台的一档品牌节目。节目开播1年多,接受投诉6893多件,解决解答问题5232件,投诉解决解答率达76%。有社会学者说:“节目的播出正在改变着兰州市民的政治生活,改变着普通兰州人的思维。”(11月7日《中国青年报》)

  让“一把手”上电视现场办公,对于纠正某些已经存在不合理现象或久
拖不决的问题,也许自有它的作用。但是,如果就此断定“电视办公”是一种“治政理事新模式”,就未免有些过誉,“电视办公”也极有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改换了门面和行头的新型“形象工程”。

  据报道,为了说明“一把手”上电视办公的成效,有这样一个例子:打工妹薛秀花被车撞残迟迟拿不到赔偿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做客演播厅时,薛秀花将状子递到他的手里,法院院长当场要求执行庭加大工作力度。两周后,薛秀花拿到了赔偿款。但是,这样的例子往往经不起反向的追问。比如,既然两周就能拿到赔偿金,为什么离开了“电视办公”这种方式就会变成“迟迟拿不到”?

  “电视办公”显然对“一把手”们有着非同一般的约束力,一方面这个节目的创意来自市委书记,上级的压力自然不能等闲视之;另一方面,“电视办公”遵循所有“电视秀”一样的“放大规律”,“秀”好了便一俊遮百丑,“秀”砸了便丢了面子、下不了台。所以,“一把手”们没有理由不在“电视办公”时竭尽全力。

  “电视办公”的高效是建立在非常态条件下的高效,而真正能够为老百姓带来方便和实惠的,却是常态下的行政高效和公平公正。“一上电视就高效”很有可能变成“一下电视就低效”,“一上电视就公平”很有可能变成“一下电视就不公”,“电视”很有可能由监督的渠道变成“秀”形象、“秀”政绩的舞台。高效的“电视办公”,并不表明“办公室办公”也是高效的,以“勤政”为目标的“电视办公”也就很有可能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形象工程”。

  如果有一天,被车撞残的打工妹不用到演播厅去找法院院长,甚至也不用到法院去找院长,她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事,就能得到法律规定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那么我们才可以说,这是真正的勤政和高效。把办公桌搬到电视台,只能作为一种解决非常问题的非常手段,它永远不可能是一种“治政理事新模式”。毕竟,办公的常态不是在电视上。

  周之南(湖北老河口

公务员)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