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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保障人权 重在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5日10:54   CCTV2《今日观察》

  今天要关注的是最新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因而也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在这份两万多字的《人权行动计划》的内容当中,有关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的内容,成为了今天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这份《人权行动计划》当中,对此有着怎样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未来是不是能够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我们究竟该如何解读这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主持人陈伟鸿与著名财经评论员霍德明、刘戈共同评论。

  我国首次发布以人权为主题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如何强化保障被羁押者权利,哪些细节更彰显对人权的保护?

  刘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细节落实被羁押者权利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是中国的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这个计划的第二部分,也就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一章里边有两个严禁。第一个严禁是严禁刑讯逼供,第二个严禁是严禁非法羁押。后面还有保障被羁押人的人身权利。这种规定比以往而言更清晰,准确性,指向性更明确。更重要的是有一个背景在里边,就是二月份以来以来有关非法羁押、有关刑讯逼供、有关被羁押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大家所不能容忍的就是刑讯逼供,非法羁押以及被羁押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这次公布的《人权计划》里边,有七条明确地规定被羁押者的权利。包括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对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推广建立提讯前后被羁押者进行体检这样一些制度。有了这样一些非常明晰可执行的制度,那么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非正常死亡的事件,看守所就不会再找类似于“躲猫猫”这样的借口去搪塞公众。

  霍德明:《人权行动计划》弥补监管死角 落实基本人权

  (《今日观察》评论员)

  全世界都在关注着第一个有关于中国人权公布。

  现在提的这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跟以前谈的《人权白皮书》综合对照来说,这个行动计划重点在行动,是进行时。而且还是将来时,因为不到只有两年就要受到检验。

  这首先是中国政府的态度上的很大一个转变,其次是此次行动计划在联合国23个国家都已经签署了。而且我们做了很详细的行动计划书,已向国际社会做过了一个宣誓。我们对于国内的人权是从很基层的很落实方面去考虑的。而且我们有很多地方,很多是理想都是要去做的,但是我们是把重心放在基层保护上。

  不该做这些事情不能做,可是上有政策,下有疏忽。这个疏忽是跟监管有很大的关系,每一次看到这种事情发生的时候,就变成监管的一个死角。在《人权行动计划》里提到,如果再有刑讯逼供、非法监禁的话,执法人员就会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这个里面有非常具体的行动,两年时间之内我们就要把这些监管的死角全部都补上到位。所很肯定说这一次行动计划是落实基本人权的一个方向。

  个别地方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哪些层面完善监管立法,哪些层面强化执法司法环节?

  刘戈:人权行动计划要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者中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们理解这个行动,不单是一个中国向国际社会承诺这样一个行动,也是向全体中国公民进行承诺的一个行动。把每个人的权利全部告知每一个人。以前在当我们开车违章的时候碰到很多交通警察,都会说出“你长眼睛出气的啊?”。但是现在,我们看每一个警察在拦下来违章者之后,都会非常客气的向你敬礼,然后跟违章者说请出示你的驾驶照,驾驶执照。而且在给出的罚款条上,非常明确的告诉违章者有什么权利。如果想投诉的话,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然后提供应该向谁提出,应该打哪个电话。就是对公民的不断一个提醒告知的一个过程,让每一个公民都对我们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一份保障有一份信心。同时把这样一个工作做细了,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者的日常行为当中,让每一个执法者在做每一个执法行为的时候,都能够把这样一种精神落实到行动当中,这才是这个行动的真正意义所在。

  霍德明:人权计划中的细节能确实保障人权落实

  (《今日观察》评论员)

  行动的细节是在它的可操作性,这个《人权行动计划》里边讲得非常细,比如讲到的可以聘请执法监督员的这个概念。在这里执法监督员是谁来聘?是由受害者的家属,还是由犯罪嫌疑人来聘呢?是在司法机关,还是公安机关以外独立的执法监督员?还有举报箱,如果仔细读了一下会发现这个举报箱是设在监所里面的,这个举报箱的这个钥匙是在看守所所长的桌上的话就不太适合了。在这些执行细节上面,像以前“躲猫猫事件”,如果能够在看守所这个房间里面,甚至过道上面都有录像头。能在看守所外面有一个家属接见室里设一个大的屏幕。家属可以随时从银屏上看到他的生活起居。这才算是执行细节上面最能够保障人权,最能够落到实处的一个做法。

  湛中乐:制度、观念双管齐下确保以人为本

  (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社会保障法》现在正在制定中,应该使得法律制度更加灌入和渗透人权保障的内容。已有的法律和既定的法律,要得到良好的执行和普遍的执行。这就涉及到国家公权力机关,尤其是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要体现执法为民,人为本的意境。这不仅仅是观念上的。

  我们要建立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通过良好的行政,能够为社会、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再一个就是在司法的环节,通过公正审判,无论是民事的、刑事的,还是行政的审判,能够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这种理念和基本的法理原则,能够贯穿到司法审判过程中。使人们通过这种公正审判,信仰法律。

  郑永年:人权行动可以作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指标

  (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东亚研究所所长,《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有些老百姓自己的人权受到侵害了,他不知道去保护,官员不知道,老百姓应该有哪些人权。要有一个比较好的宣传行动,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有哪些人权,知道自己有哪些人权以后,就不会侵犯人家的人权。另一方面,(人权)可以作为衡量,地方政府成绩的一部分,以前如果讲GDP主义,如果能把地区政府落实人权行动,作为评判地方政府政绩的指标,我觉得会非常有效。

  刘戈:执法者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的同时也是在自我保护

  (《今日观察》评论员)

  加强法制建设也好,改善人权状况也好,每一次提出来这样一些措施,肯定有很多执法者感到又给他们戴上了紧箍咒:如果老是这样的话,以后的任务还怎么完成?

  其实这个问题其实完全可以辩证地看。如果在整个的执法的过程中,每一个程序都是符合规范的,我们还应该做的一些硬件上的安装,例如摄像头。假如全部都做到了,那么最后对于有一些悬而未决的事情,就能及时证明这些执法干警的清白。所以从这样的一个角度来看呢,执法者在维护这些公民或者那些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的同时也是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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