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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执行受质疑面临存废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9日03:29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 毛瀚民 发自深圳

  7月的深圳,酷热似火。

  在深圳科技局上班的公务员陈建国夫妻走进福田一家中介公司,他们正决定放弃排队等待经济适用房的房号,选择银行贷款购买二手房。

  “排队困难、质量那么差、地段偏远、入住时间要等到两年后、价格还不如买二手房”等等成为陈建国放弃的理由。

  在全国其他城市,经济适用房亦是千夫所指。

  坐过山车的中国房价,在经历短短一年多的回调后再次呈现上升趋势,让老百姓望“房”兴叹。中国政府为了使“居者有其屋”,所构建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经济适用房,在推行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井喷式爆发了。

  经适房丑闻不断、正面临或存或亡的历史十字路口。

  负重而行

  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宅保障体系,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

  来自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住宅售房中心的信息显示,2008年度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出售工作近日结束,有388套经济适用房无人认购,这是深圳市建设经济适用房以来第一次出现卖不出去的现象。

  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管处一位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介绍,388套未能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属两房一厅,面积为50-6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5500元左右。

  业主们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原因是:这批住房面积偏小;售价与同时出售的另外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住房相比,房价偏高;新房交付使用时间要等到2010年12月。

  而作为深圳经济适用房代表的桃源村三期,严重的房屋质量纠葛仍然没有过去,在业主们一次次投诉、上访、抗议以及政府部门一次次致歉、协商、全力维修、提出补偿之后, 半年时间过去了千余户业主与政府部门的胶着状态没有解开。

  相比深圳,备受关注的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在十余天之后水落石出。

  存废之争

  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径之一,已经走过近12年的路程,近来,“取消经济适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等声音不断,这不禁让人反思,经济适用房,好初衷为何得不到好的体现?

  此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表示:就目前的现状而言,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不但没有减少腐败,反而是增加了腐败。我估计,如果经济适用房政策不立刻停下来,一场席卷全国的住房腐败风将会发生。

  面对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茅于轼仍旧坚持此前一贯的观点,并不赞同将经济适用房单列一类住房体系。在茅于轼看来,这种“计划经济的产物”,无法体现“保障效率、保障公平”的合理住房体系搭建原则。

  “对最贫困的人,政府应该拿纳税人的钱给予帮助。那就是廉租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这些人是谁?我认为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他们的住房条件极差,迫切需要帮助。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只能先建低标准的廉租房,这是带有救济性质的政策,只能是低标准。将来国家财力增强了,可以建高标准的廉租房。”茅于轼这样说。

  茅于轼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二是政府低价拿地,盖经济适用房,不合理;三是经济适用房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

  与之相反,马光远算是经济适用房的坚定支持者。“制度的转换是需要成本的。对于经适房,10多年来官方和民间已积累了不少监管药方,不要头脑发热,轻言废除这些宝贵的制度经验,更不要忘记,经适房在中国的10年,解决了600多万户居民的住房问题,尽管问题不少,但成绩不容抹杀。”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人提出应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包宗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之初,就出现过购买对象、面积、价格‘三失控’的现象,当时也有人提出质疑。”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毛寿龙7月7日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我们暴露出来的经济适用房问题主要集中在购房人资格审核阶段,由于行政调查的能力有限,以及有些地方行政人员的不负责或私利行为,造成经济适用房分配的不公正,从住房制度上来讲,我赞成茅于轼的观点,取消经济适用房,建廉租房。”

  不做定论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在于,说它是公益保障性质的住房,它又有商品性质,说它是商品性质的住房,可它又明明是放在政策性保障住房范围内。这种“一女嫁二夫”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无法消停下来,不是它自身出问题,就是制造或使用的它的人出问题。”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宋丁博士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说。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请客,地方政府买单”,深圳的一位地方官员如此抱怨,因为土地转让费作为地方财政的最主要经济来源,却因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部分缩水。

  “官方已经倾向于取消,但不做定论,由地方决定。原来去强制建设,现在已经不做强制要求。”马光远在跟时代周报记者谈及现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形势时指出。

  而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采访时,更是明确表示: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决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比例,这意味着对于部分地方政府来说,经济适用房将不再有强行性指标规定。

  但是,由于很多地方认为经济适用房占地挤压了地方财政收入,使得在建设经济适用房问题上并不积极。这样放权,不就等于已经取消了吗?

  那么住房保障产品的下一步行将如何呢?建设部发言人称:“在最近一两年来,一些城市,包括厦门、深圳、天津等地,通过政府提供土地、优惠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的地方叫经济租赁住房,它的性质是政府或者机构持有,使承租者可以承担得起 。“这个或者是一个是比较好的尝试。”宋丁博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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