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整而不改”与“破财免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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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7:44 法制日报 | |
作者:周士君 日前,郑州海联商厦发生火灾,其中四层的大部分商品付之一炬,令诸多商户血本无归。然而,这场大火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因为消防部门早已多次对该商厦通令整改。而该商厦屡屡我行我素,“整而不改”,在消防不达标的情况下依然违规经营,以致酿成这次损失惨重的火灾。如此“整而不改”而最终酿成巨大火灾的灾害版本,可谓一版再版,而且几乎 那么,因“整而不改”而酿成火灾的悲剧一再上演,为何那些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然无动于衷?这其中除了经常挂在嘴边的“麻痹大意”或“心存侥幸”的主观因素外,最主要的还是这些单位舍不得为整改而增加的整改成本或“眼前损失”。许多被查出火灾隐患的单位,甘愿缴纳一些罚款而“破财免改”,使火灾隐患堂而皇之地过了验收关。如此应付检查,自然可以顾全因整改而需要丧失的那些“眼前利益”,但“破财免改”毕竟不能“免灾”,一触即发的火灾早晚会成倍或翻番地令其为此付出更加惨重的损失和代价。 有些火灾隐患可能会潜伏良久,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这些隐患早晚都会成为一场难免之灾的导火索。据悉,郑州海联商厦的隐患潜伏期竟然长达十年之久。 1993年海联商厦开建时,消防部门就多次对该商厦的消防设施提出整改意见,但商厦始终执意不按规定整改。去年12月,消防部门再次判定海联商厦消防不合格,并再次提出整改要求,可商厦依然置若罔闻。消防部门的最后一次督促是在今年8月下旬,并再次要求该商厦停业整顿。海联商厦却继续违规营业,直至酿成今日的火灾。 消防法实施已五年之久,为何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如此难以跨越的障碍和瓶颈,致使一项整改决定拖了十年都无法落实?这里面又有多少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势力参与其中? 一次次因“整而不改”而导致的人为灾难,几乎都验证了这样一个事实:消防执法缺乏一些有效的强制性措施和手段,是导致“整而不改”恶习难改的真正原因。如消防法中对“整而不改”现象最强硬的文字表述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如此事关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整而不改”恶习,竟然最终落脚在不疼不痒的“罚款”上。 如此执法过程中的瓶颈不能突破,因“整而不改”而酿成的灾害版本,就肯定会一版再版地继续下去!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