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能不能把允许乞讨当成是一种“救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8:00 新京报 | |
作者:一苇 新华社昨日报道,成都市救助管理站向市民发出倡议:请大家都来维护市容市貌,当您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者时,最好不要给钱,而是主动劝导他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关于流浪乞讨问题,最近开始引人注目。北京市拟立法禁止在地铁站内乞讨卖艺,而 如果硬说“流浪乞讨权”,可能过于虚妄了。对于走街乞食者而言,饥寒之下,权利之论的确显得有些奢侈。所以,既然不让乞食于此地,那么他就得讨生于他处。“天无绝人之路”,这也算是一种起码的生存技能罢。所以,对禁讨消息甫出后的一些议论,大可不必认真。我的意思,倒不妨回到我们社会对于流浪乞讨群体的态度上来。 我们对流浪乞讨者的态度应该是救助。废止收容制度,代之以救助制度,两者本质的不同在于,收容乃属强制,救助强调自愿。既然说到自愿,那么当有人宁愿舍弃救助而选择沿街乞讨时,我们应不应当尊重他的这种自愿行为?既然说到救助,政府设立的救助站所提供的帮助当然是其一种,但放在社会这个层面上,它是不是惟一?换言之,允许流浪乞讨人员合法并自由地乞讨是否也算一种救助? 总是有一些人不愿走进救助站,而救助站事实上也无法解决流浪乞讨群体长期的困顿———他们仅仅满足于为被救助者提供数日的食宿,直至将其送回老家。所以,在一个充分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成型之前,必然会有人选择流浪乞讨为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就不应只满足于政府救助站这种单一的救助,而有必要尽可能地容忍他们采取的一些合法的自救行为。允许他们自救,本身也是一种救助。 现在看来,能否允许他们这样自我救助呢?事实上,京、沪、穗等地已经有了限制乞食的打算,虽然是在特定区域,但以其所持的理由及逻辑来看,别的地方在更大范围内禁乞不是没有可能。比如北京,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是为了加强北京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哪个地方不需要加强管理,哪些人群不需要安全保障?如果此理由合宜,那么在任何一处都应禁乞。另一方面,大空都心知肚明,在很多时候,我们都将流浪乞讨者视为不安全因素,如果真的用这种思路来实施社会治理,大范围禁乞也将是迟早之事。 和任何一个群体一样,流浪乞讨者中有一些作奸犯科者,但这不是对他们整体进行有罪推定的理由;和任何群体一样,他们不应被额外地拒于公共场所之外。何况,他们的理由是那么充分:他们生计无着,的确需要帮助。至于让市民“最好不要给(乞丐)钱”,更是多余的“倡议”。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