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允许在地铁行乞就体现公正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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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7:32 新京报 | |
作者:马龙生 前日《新京报》发了评论员陈永苗就北京地铁限制乞讨问题的社评和张金岭的相关评论文章,对两文的部分观点,笔者有些 我比较同意陈文对“为维护‘窗口形象’而限制乞讨”的质疑,我也觉得“形象”不足以成为限制乞讨的理由。但我却不同意他认为的“‘维护公共安全’的理由有些牵强”的说法;而张文“安全的乘车环境当然很重要,但一个人在‘传统公共场所’的行动自由更重要”的说法,更是把地铁这样安全隐患大、人群难疏散的公共场所等同于一般公共场所了。 笔者以为,如果我们不去刻意强化“乞丐,弱势”等特定概念,而只从“事理”的层面上来论(事实上“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的征求市民意见稿中,规定的禁止范围也并非仅指乞丐),当少数人的“自由”威胁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时,尤其是威胁到大多数人公共安全这样的利益时,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以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的理由不但一点也不牵强,而且体现的就是一种法治精神。以上两文之所以得出以上结论,是因为他们可能认为,乞丐在地铁行乞,并没有威胁到谁的安全。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不用说遇到火灾、恐怖袭击这样的灾难,就是平时我们乘地铁时,都能明显感受到来自闲杂人等的干扰,以至有急事时想快走几步都有困难。乞讨行为虽然不是蓄意破坏,但是拥堵地铁出入口、影响人群疏散的潜在危险是相当大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赞同“乞丐,是‘华盛顿白宫前的草坪上有,莫斯科的红场上也有’的正常行为”,但却不赞同在地铁这样的地方出现。因为从安全隐患系数的角度看,地铁不能算是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公共场所”。至于“将乞讨作为危害地铁安全的行为之一加以禁止,有关部门有义务说明:乞丐们是否危害过地铁运行的安全”的说法,换个角度解释,大概就是“要想立法通过限制乞丐地铁行乞,立法部门首先应该通过制造一起地铁灾难,以验证乞丐们是否威胁了公共安全”。这不太可笑了吗? 安全,是每一个人的正当利益,同时也是最高正当利益,这当然也包括乞丐在内。立法限制地铁内的乞讨行为,从直观上看是影响了少数人利益,但从更深意义上看,此举何尝不也是在保护乞丐们的利益呢?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