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钩沉:中国百年禁放鞭炮史 天津打响第一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11/24 16:44 天津青年报 | |||||||
1907年2月3日,天津《大公报》的新闻版上,赫然登着一则公告:“入冬以来,风高物燥,瞬届年节,竞放花爆。起花双响,高入云霄,遗火落下,贻害非小。贩卖燃放,均于禁条。特先晓谕,广为劝告……倘敢故违,决不宽饶。” 禁放鞭炮一纸激起千层浪 1907年2月3日,津城的年味儿渐浓,许多天津市民都在购买过年时燃放的烟花爆竹,就等着春节燃放了。就在这一天,《大公报》上的一则消息让许多人颇为吃惊。天津的马路上,手持《大公报》的报童们高声吆喝,“看报,看报,巡警总局有令,春节期间禁止燃放鞭炮!看报!” 过往人群被这叫喊声吸引了,人们纷纷掏钱购买《大公报》,许多人围了上来,翻阅本埠新闻版,有人轻声念着报纸上的内容,“入冬以来,风高物燥,瞬届年节,竞放花爆。起花双响,高入云霄,遗火落下,贻害非小。贩卖燃放,均于禁条。特先晓谕,广为劝告,父戒其子,兄为弟导,子弟有犯,父兄枷号,倘敢故违,决不宽饶。”“大哥,你说有这么严重吗,这都放了几千年了,现如今为嘛不让我们放炮呢?”“也该禁禁了,光绪二十一年,就在这老城里,为了燃放这烟花,死了多少人。”人群中,已经有人开始议论。春节禁放鞭炮的消息很快传遍了天津城,贩卖烟花爆竹的商贩们算是赔本儿了。这条消息传出后,许多还在热销当中烟花爆竹成了积压品。 天津巡警总局发出的这条公告意义非凡,成为近代以来官方在一个城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开端。 鞭炮惹祸成立消防警察队 是啊,中国人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已有千百年历史,并形成了一种社会习俗。这说禁就禁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天津社科院罗澍伟研究员,据罗先生介绍,20世纪初,清政府自中央到地方开始了一场全面的新政改革,而改革的示范区就是天津,北洋新政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许多政策都先在天津试点,而后在全国推行,最为明显的就是新式警察的建立。此时,全国都将目光集中在各种社会习俗的改良上,在这些改良中,过年禁止放炮的话题是议论的焦点之一,也是天津走在全国前列的原因。 当时,这是一项波及千家万户的政策,只有依靠强制力才能推行。而天津新式警察制度的逐步健全,为改革这一习俗提供了保证。据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最早出现在租界地区,为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和火灾,天津的租界早就命令禁止在入夜后燃放烟花爆竹。 1902年,清政府在保定创办警务学堂,训练巡警,同时在天津创办警察,成立南段巡警总局。为防租界内火灾,受到了中国传统水会的启发,意大利人招募华人组织官办救火会,随后英租界也组织了天津志愿消防队。1902年清朝政府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总局后,救火会便交由清政府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这是我国第一支消防警察队。作为负责天津城区治安的部门,天津巡警总局发布这样一个命令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1]  [2]  [下一页]
(编辑:独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