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视野:日本人扔旧家电要交钱 零售商负责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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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12 17:11 国际先驱导报 | |
本报特约记者 郭晓瑜 零售商负责回收 生产者管再利用 在日本中部的兵库县加东部,有一座与众不同的大型工厂。这座占地3.86万平方米、被田野环抱的工厂,每月要“吃掉”10万台左右各种型号的彩电、空调、冰箱和洗衣机。这 《家用电器回收法》出台 松下公司的这一举措主要基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法》。这一法令提出了废旧家电“再商品化”、建设“循环经济社会”的概念,即寻求从过去生产、使用、废弃型的模式转向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循环型模式。根据这项法令,生产厂家的所有产品都有明确的资源再生率要求。其中电视机必须在55%以上,洗衣机、电冰箱在50%以上,空调则要超过60%。 法令还规定,家电的生产企业、零售商、消费者共同承担家电回收再利用的义务。其中,家电生产企业负责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零售商负责废旧家电回收和将其送交生产厂家,而消费者则需要支付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费用。比如,每丢弃一台废旧电视机或洗衣机、空调、电冰箱,其所有人要分别支付2700日元(约合人民币207元)、2400日(约合人民币185元)元、3500日元(约合人民币270元)、4600日元(约合人民币354元)的费用,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受重罚。 法令实施卓有成效 在《家用电器回收法》出台之前,日本每年约有1800万台废弃家电,总重量多达60万吨。法令出台后,日本企业积极响应,它们采取企业间合作的方式进行家电回收再利用工作。这不仅节约了研发成本、提高了研发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最新技术的普及。 目前,日本的家电企业分成A、B两组,A组有松下、东芝等,它们建立了24个资源回收厂;B组有三菱、日立等,它们建立了14个资源回收厂;对应A、B两组的资源回收厂,分别有190个回收点为其回收废旧家电。截至2002年年底,这些废弃资源回收厂共接到1015万台废弃的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并对这些旧家电进行了再利用。 环保做法值得借鉴 目前,我国在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一般来说,修不好或不值得修的二手旧家电会卖给走街串巷的旧家电收购商,继而转到档次更低的旧家电经营者那里拆件卖材料。 由于旧家电经营者基本都使用简单的工具拆件卖材料。这样,有害物质没有处理就扔掉,而有用的资源却没有有效再利用,因而不利于环境保护。更有甚者,有的经营者只顾赚钱,不管环境,采用野蛮、落后的方式,用酸泡、火烧等方法,提取废家电中的稀贵金属,并把酸液随意倒掉,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建立现代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 我国已加入WTO,在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市场环境下,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立法,妥善处理废旧家电,防止境外废旧家电跨境转移,同时从源头改进设计,生产回收利用性好的家电产品。日本立法推行旧家电回收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 (编辑: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