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1日电(记者 刘军) 从今年10月开始,上海市将在所有在职教师中全面实施资格认定制定,各类教师必须经过资格认定获得上岗许可证方可执教。
据介绍,此举旨在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目前,上海市各类学校共有在职教师20.62万人,其中高等学校教师有3.86万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有16.76万人。
据悉,此项工作先由本人提出教师资格申请和相关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测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今后上海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还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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