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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黑社会团伙调查:和当地警察称兄道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14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程海涛 发自湖南

  小小的新化县,7、8年间出现了近百个混世魔王,4年前一具身中52刀的尸体引起了高层的重视,一个县的案件在公安部的督办下才得以告破。

  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0日上午,开始了为期20天的新化县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
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理
。组织的主要成员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和其他94名被告到庭受审。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发展了近十年,涉嫌故意杀人、贩毒等23项罪名、162起案件,案卷材料多达205册,堆起来有几米高,被告人在法警的看押下足足坐了5排。

  在公安部的挂牌督办下,此案才结束了侦察、审查起诉的工作。此前,曾为刘俊勇等充当“保护伞”的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副大队长曾维洪等人,已于3月17日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

  “这是近年来湖南发生最大的一起涉黑团伙。”‘6·30’案专案组负责人、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吴兴保说。

  称霸

  位于新化县孟公镇中心的一幢三层小楼,是刘俊勇的家。这里,也曾是刘俊勇和其手下的“聚义厅”。刘俊勇风光之时,每天有形形色色的人从这进进出出。

  在刘俊勇初中同学的眼中,刘俊勇老实,学习一般,不爱说话,属于那种“可有可无的学生”,只读了一年高中便辍学了。

  据刘俊勇母亲周蒲姣回忆,刘俊勇花钱大手大脚,对吃穿打扮颇为讲究,尤其喜欢“金链子”,“他身上戴的手链、戒指、项链每一件都价值上万元。”

  刘俊勇的帮会没有名字,但内部有着严明的“帮规”:逢仇必报;听“大哥”的话。帮会内部等级制度森严,每次作案分工明确,策划周密。

  刘俊勇出手毒辣又花钱阔绰,这使他在新化县能够“摆平”一般人摆不平的事。

  自1995年开始,刘俊勇和廖建伟二人经常在孟公、西河两镇寻衅滋事,以树立其“老大”的威信,并且在新化形成了较大的势力。1997年,刘俊勇与孟公镇闲散青年伍志南合伙在镇上开了一家当铺,兼放高利贷,并于1998年开办了当地最大的宾馆——孟公大酒店,以此作为窝点组织卖淫活动。

  “这个组织真正成形于1998年,开始时只是以刘俊勇为首的几个人组织本村女子前往广东卖淫,均是零星作案,并无明显组织领导人。”吴兴保说。

  他们通过贩毒、抢劫、敲诈勒索、买卖枪支等犯罪活动,积累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娄底市检察院的控诉材料称,该组织自1998年来,在以新化县孟公、西河两镇为中心的区域及周边地区,从事贩毒、故意杀人、开赌场、搞地下六合彩等犯罪活动,其中贩卖海洛因58次共1650余克,抢劫人民币30万元,仿造假币12万元,非法制造、买卖枪支18支。

  2002年6月至2005年3月,刘俊勇及其手下陈彬彬、伍先辉等人采取包押包赔的方式合伙做地下六合彩庄家,总坐庄600期左右,码单金额共计210余万元,仅刘一人的收入便超过60万元。

  靠山

  除了“狠”,刘俊勇身后的“靠山”也是他得以在新化一带横行的资本。

  “这伙涉黑团伙在新化县孟公、西河两镇盘踞已久,一向以出手狠毒为名,而且背后有公安等部门为其作保护伞,周围百姓都惧怕他们。”吴兴保说。

  这期间为刘提供“保护”的人除了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等人外,他最“亲近”的人是原孟公镇派出所所长胡同喜。

  据娄底市检察院公诉称,胡同喜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先后在刘俊勇开设的金矿,包揽的工程中入股8万余元。为了得到胡同喜的关照,在2001年胡同喜竞争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刘俊勇先后“赞助”了其几十万元。

  为此,刘俊勇的手下都喊他“刘所长”,刘在外也逢人必称:“孟公派出所就是我开的。”

  “刘俊勇一伙和镇上派出所的人平时都称兄道弟,没事一起打牌,喝酒,随意的很。”一位村民说,“孟公镇派出所从来都不管刘的事,只要不出人命,随便他怎么样都行。”

  2004年9月,新化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县金矿实行整体出租,规定竞租者需交500万元保证金。刘俊勇拿不出那么多钱,便找到时任孟公镇信用社主任伍让春,要求在孟公信用社贷款500万供其报名竞租。于是,伍让春在未经任何领导审批,刘俊勇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手续的情况下,只凭一纸借据便贷给刘俊勇500万元。

  据‘6·30’案受害人陈新华的叔叔陈历德称,该组织“三号人物”刘永华的舅舅便是新化县政法委书记伍和平, “刘俊勇一伙与当地公检法部门混得很熟,他们都是警匪一家。”

  村民陈石华也回忆说,“村民武鹏被他们砍伤后,武的家人到西河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非但没有处理此案,反而要武家出2000元办案费,说是有了钱才能到广东去抓凶手。”

  东窗事发

  “如果不是‘6·30’案中被害人陈新华的家属上访到公安部,以刘俊勇为首的新化黑社会性质团伙至今还逍遥法外。”吴兴保说。

  2002年,新化县孟公镇和西河镇有几股恶势力,为了争夺“领地”经常持械斗殴。2003年9月某日,刘俊勇手下“马仔”刘永华被砍伤,刘永华怀疑是陈新华背后指使,开始带人寻机报复。

  “陈新华之前也是沙江村出了名的混混儿,因此刘永华认定他就是背后主使者。”沙江村一个村民说。

  “6月30日凌晨1时左右,廖建伟、刘永华一伙人分乘2辆‘面包’、7辆摩托,先分成几路封锁了村口四周的路,剩下8个人上来砍人。”当时住在陈新华家楼下的王美芝回忆说,“他们砸烂了一楼的玻璃窗,用枪抵住我的头,怕我报警,还掐断了家里的电话线。我被按在墙上,两个人用刀架住我的脖子,动弹不得。”

  打斗中,陈新华身上被砍52刀,躺在地上抽搐着往其已被刘手下按住的母亲身边拼命爬去。

  陈历平回忆说‘6·30’案过后不久,刘俊勇曾放话“我就是有几个臭钱,我就是要用钱摆平这事。”

  虽然此案刘俊勇等“头目”并没有直接砍人,但检察院的公诉称刘俊勇等人涉嫌策划此次砍人事件。“廖建伟的供词也称刘俊勇的小舅子杨武斌参与了这次砍人事件,杨武斌平时都是受‘老大’刘俊勇的亲自调遣,其他人的话他一概不听。”

  ‘6·30’案从案发到2005年3月,公安局只抓了11个非主犯。而此时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等人均已外逃至广东等地。

  陈历平多次前往新化县公安局,要求法办凶手,“前两次去,他们说人很难抓到,还解释压力很大,再后来干脆连人都找不到了。”

  之后,陈历平几次到湖南省人大上访,省人大几次批示“6·30案”定性不准,要求发回重审,但新化县法院始终没有执行。2005年4月,陈历平再次上访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并寄去了陈新华被害的相关材料和照片。

  4月底,在公安部的督办下,湖南省公安厅派出100余名公安干警分赴广州、深圳、西河镇抓人,将凶手缉拿归案。

  “审判过程中,刘俊勇除了否认参与指挥了‘6·30凶杀案’外,对其它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吴兴保说。

  如今,受害人陈新华的尸体仍被冰冻在他家小楼东墙的冰柜里,陈新华的父亲陈历平说:“只要案子不结,尸体就不会入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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