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媒体应用自律去争取和换取自由

2013年11月18日16:57  新浪传媒

  新浪传媒讯:2013年11月15日下午,新浪传媒论坛第九期《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陈永洲事件的启示》在北京新浪总部举行,论坛就“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媒体在监督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媒体如何自律”三大主题展开了讨论,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徐迅在第三个主题“媒体如何自律”的发言实录:

  徐迅:我不想说新闻工作者的自律,那是每一个人的道德选择。我想谈谈媒体自律及媒体行业的自律。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确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世界都公认,表达自由不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但现代法治对表达自由却以最小限制为原则,也就是以最窄的范围、最低的程度、最小的代价、最软化的手段来解决限制表达自由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权之手不可以无处不在。这一点农涛处长可能会同意,因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是有限政府、小政府的思路的话,禁载的规定就只有那十条,其余的应当是行业自律、媒体自律的空间。我很高兴看到,在陈永洲案子的讨论中,很多人注意到这样的提法,也就是对于表达的限制,能自律就不他律,能民事就不刑事,能自诉就不公诉。这“三不”的选择显然是十分理想的状态。但是,自由和秩序永远是一对矛盾。表达自由是如此具有张力的自由权利,大家就是要说。所谓和谐和谐,人有一张嘴干嘛?一是要吃饭,二是要说话。温饱问题解决后,说话就显得更重要了,就是要说话,而且要痛痛快快地说,越自由越好。但是一个好的社会总是需要秩序,政府对维持这种秩序负有责任。当政府感觉秩序受到了威胁的时候,当以自律的手段限制表达自由不够有效的时候,公权就会频频出手,所以我们今年看到的对互联网表达的这些公权行动,包括关闭多个帐号、司法解释、抓人,我觉得都是出于对失去秩序的担忧,此时极端的自由就会消减自由、甚至消灭自由。但是公权手段,特别是刑法手段,一步到位的把制度用尽了,这样的制度太缺乏弹性。因此就提出一个问题,你要想《刑法》不用、少用,《民法》就得够用、好用。要想法律,也就是他律都不用,就得自我约束,实现媒体的行业自律、媒体自律以及媒体工作者的自律。自由和秩序要实现平衡,不管用什么样的形式形成秩序,必须得有秩序。这样自我约束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我想,对于媒体行业来说,自律是可以换取自由,是可以争取自由的。

  当然我赞同张继伟先生说的意思,在一个社会里,各行各业的问题、矛盾如此之多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选择谁比谁更坏,我们应该选择的是我比他更好。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每一个媒体从自己做起,每一个行业从自己做起,才可能有一个良性的循环。这就是自律的价值。

  关于媒体自律实现的途径,我觉得到目前为止,我们整个社会对什么是好的表达,对它的标准是高度的缺乏共识,没有共识。比如以知识精英为代表,什么某某教授的张口骂人“汉奸”,还要打个官司来论是非;某某教授在抗日大游行中因为不同意他人的口号而打人,而且打了老人还声称“坚决不道歉”,这都是教授,算是知识精英了,事情就发生在北京。如何实现一种受人尊敬的表达?教授们尚且如此,何以要求我们十几亿的公民、在转型期的复杂社会,大家都能够彬彬有礼、理性表达呢?这个真正是一种奢求。但是比较可行是专业媒体的专业规范、专业标准可以并且应该成为全民好的表达的共识的基础。我感觉当新媒体出现的时候,对社会整个的影响和秩序的威胁,西方似乎没有我们这么严重,这么紧迫。我认为其中的原因之一是西方的传统媒体百年以来形成了专业规范、专业标准,它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对公众投诉公开回答的、不断被适用并不时自我修正的,这样的一种专业规范。因为通过反复的使用,它被民众所知,如英国比较突出的是媒体行业自律,像报业投诉委员会的标准;像美国比较突出的是媒体自律,所有具有影响力、公信力的媒体,特别是知名的媒体,自己都有一个规范,内部的、像手册一样,或称编辑规范、节目标准、报道政策等等,不管叫什么,反正都是自己内部的可操作的规范,诸如刚才说《新京报》内部有比较严谨的规章制度一样。

  我们现在搞文化产业,这个产业的产品是什么,是作品,或者说是新闻报道,总之是内容的生产,那么所有的产品都应该是有规格的,物质产品都是有规格的,还得写上包装盒,那么新闻的生产应该是什么规格?中国新闻界有没有?整个行业大家都共同承认的专业的标准有没有?我认为是没有的。尽管大家都认为好像我们有,但是我们大家都共同承认的那个东西在哪儿呢?比如说央视对犯罪嫌疑人的报道,刚才程君轶记者谈到的《今日说法》就会给嫌疑人打马赛克,还有一个《法治在线》,打马赛克,也说张某某、李某某嫌疑人,而不是指名道姓的,今年以来这种比较多了。我认为这是央视对今年修订的《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无罪推定制度的回应。但是到了某大V、陈永洲的时候,这个标准就没了。说明你作为一个媒体,在内部没有统一的生产流程和标准,公信力就是这样丧失的。

  徐迅:内部不管有多少机构、多少栏目节目,在同一个法人机构里面,却有好几套标准,你怎么号称自己是一个专业的媒体呢?如果一个专业的媒体也是标准混乱、不确定的话,那么你又何以要求普通的网民那么有规矩呢?

  这些年我一直在想,中国新闻界,中国媒体业,不是政府给定的,而是我们共同承认的价值在哪里,我们一直在做这种努力,但是这种努力真的挺艰难的,命运也不太相同,我把这几个成果都带来了。这个是给广播电视协会做的,叫《广播电视节目的审议规则》,如果这个节目播出后被投诉,我们怎么评价是好还是不好,该不该批评和改进。这是给行业协会做的,最后连公开出版都不行,好不容易弄了一个内部刊号,其实比正常出版还要费事。为什么这么难?现在我在很多东西里面见到这个成果的影子,但是公开出版就是做不到。

  徐迅:已经7、8年过去了。是我们新闻工作者缺少理性吗?是我们媒体行业缺少能力吗?都不是。一方面是我们的自律成果没有出口,另一面是公权力为规范表达秩序疲于奔命,那么关于自律的建设型的制度框架在哪儿呢?

  我们做的第二个标准是广电总局的社科基金项目,叫作《互联网视频节目内容的参考标准》,它的命运是最好的。后来广电总局视频网络节目司指导推荐,推荐给互联网行业参考使用。因为是参考手册,属于网络媒体自我约束的规范,并不是法律,而政府的角色是推动自律建设,这个成果的命运是最好的。可见,互联网上的自律的努力比传统媒体要成功。说句我自己的观察,如果中国传统媒体不加把劲,那么自律建设的合理框架很有可能会在网络媒体最先实现。可以通过自我约束而实现秩序,法律就有条件少管,或者不管,网络媒体就有了自由。内容生产标准的合理规制,加上技术创新的优势,网络媒体的未来不可限量。

  我们下工夫最大的就是这个,叫作《中国新闻工作的职业手册》,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向中国记协申请,是由10个职业新闻记者组成的一个班底,都是做过媒体一线业务的,来自不同的媒体和传播形态,10个资深的职业新闻工作者,由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5个年级的20多个研究生做助手,产生了这么一个手册。我带来的这个是条文版,共3万字,52条,都是从大量的经验、教训当中抽象出来的,然后把新闻工作当中所存在的被普遍重视的那些内容提炼出来,像立法一样一条一条地写出来。比如说第一部分是消息来源,有8条25项操作规范,没说为什么,但你照着这样做,就可以有效地化解风险。手册的组成部分包括:消息源、公共事务、他人权益、事实与意见、利益冲突。比如说到陈永洲,因为利益冲突可能导致的刑罚制裁有什么,有一些职业记者被判刑的例子,怎么样避免利益冲突,甚至包括微博的使用等等。手册还有专业的报道领域,第一项就是法治类报道,涉及到的法律特别多,是所有的内容里面最长的一条。这就是汪教授提了很多意见的,这里面出问题特别多。专业报道领域的第二部分是财经报道,涉及包括证券类报道的规范,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化解风险。语言与文字、更正与答辩等等。条文版还有1万多字的附件,包括我国政府要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信息;法律对公务员的特别要求,这是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对自杀报道的建议;对艾滋病报道、儿童报道等等的规范和意见等等。条文版两部分,共3万字,操作性特别强。那么这每一条是怎么来的,还有一共70万字的依据版,逐一加以说明,实际就是推广手册的辅导教材。这些规范的来源,第一是法律,第二是职业道德,第三是专业规范,这三个东西混在一起,熬成一锅粥,再一碗一碗盛出来。这是媒体人给媒体人做的小灶,都是底线规范,操作性强、真实可用的东西。这不是给领导做的,但高明的领导应当善用并引导这种力量。这个项目去年8月份结项了,在记协那里一直到现在就不见天日,也不知道怎么办。

  陈永洲事件出来了以后,很多记者在讨论,我们能不能自己定一个什么东西,我们大家共同来遵守,不要走到这么远,这个结果太糟了。有人说徐老师做了一个什么东西,其实已经有基础了,不用从头开始。那怎么才能得到呢?我就着急了,怎么办呢?有一些大学的老师也知晓这个项目,问记协,也问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公开,这样可以在大学里面开课,告诉并训练未来的从业者,一事当前,究竟怎么做才是一个职业的记者、专业的记者。政府也挺着急的,所以今天抓了刘虎,明天抓了陈永洲,后天还有几个记者要开庭了,公检法忙不叠地办案子,审的都是职业记者,媒体公信力大损,政府主管机关比如新总局能不急吗?还有一些科研项目和科研组织,我听一些人说,现在正在做一个谁谁那里领来项目,这是公权力机构的研究员,要给媒体定规矩,要定可操作的规范。我说我坚决反对由你们给媒体立规矩,我说你们有什么法律依据,比如刑事诉讼法,管的是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的相互关系,以及公检法与案件当事人间的关系,哪一条是规范媒体的?好的安排是各自管好各自的事,你们解决如何搞好司法公开,而我们也有足够的能力和理性来定出我们自己这的规律矩,比如如何报道嫌疑人。自己管好自己的事,这就是行业自律。但是行业也得跟进呀,不能无所作为,所以我干着急,没办法。

  关于这个项目怎么使用,要不要推广,在记协的一系列表态中都有反映,比如今年开展三项教育的计划当中,记协有关负责人刊登在《中国记者》杂志的文章当中,以及在境外开的媒体职业伦理的会议演讲当中,都说我们有这么一个成果,我们要如何如何。这些我都是从四面八方听来的。但是就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个事具体怎么办,不知道。我觉得到时候了,中国传统媒体的职业新闻工作者,我们大家内心都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操作规范,但是我们整个行业的标准是什么?光靠一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不够的,它缺乏操作性。我们在做这个手册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怎么和准则衔接,它是准则的细化,因此它对现行的媒体自律规范建设不具任何破坏作用,只是补充完善。还有它怎么用。我是做媒体法制顾问出身的。手册的使用怎么和每一个媒体的管理结合起来,有一些建议。有一个老总说,一看这就是法律顾问设计的,就是得让它能用。

  我想在这里向新闻界呼吁一下:法律只能制裁最恶劣的表达,而政府及公权依法能管的事情也是有限的,因此整个社会要想实现良好的表达秩序,我们作为专业的媒体负有社会责任。我们能够以高度的理性实现自我约束,把自己管得好一点,做到更加专业、更加职业。果真如此,那么新闻记者这个职业、新闻媒体这个行业就可能受人尊敬,公信力就可以避免丧失,同时也有可能为整个社会的公民表达做一个榜样。

  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应当并可以从自律规范做起,而这一规范应当是行业共识的、书面的、明确的、公开的、可操作的、接受公众监督的、不断修订的。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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