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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道歉是政府的道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4:38 新京报

  劫匪人质双亡的7月7日长春人质事件已经发生一周了,案件虽已终结,但警方与受害人质家属之间的关系却越来越紧张。人质家属对长春警方当时的营救行为提出了一系列质疑,认为由于长春警方在整个营救过程中存在多方失误才最终导致人质身亡。据对于受害人家属与社会舆论的相关质疑,长春警方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基本都予以了回答。(据央视《社会记录》)

  笔者发现,人质家属与社会公众对长春警方的质疑基本上都属于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如警方有无专门的谈判专家、警方为何没有接受当时劫匪提出的要求……这些技术性的疑问确实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长春警方在处理紧急劫持人质案件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但是有关专家也指出,对此类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理,警方不可能每次都有在技术上万无一失的应对策略;因此,以目前披露的信息量为据,还不足以将人质的死亡完全归咎于长春警方。

  但是,笔者发现,自案发开始的一周时间内,长春警方所做的一直是自我辩解;他们并没有对受害人质家属以及公众说过一句有道歉意思的话———而在公共管理意识层面上,道歉是政府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

  虽然长春警方一直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但他们终究不能更改人质死亡、营救失败这个铁的事实;就算案发当时长春警方算无遗策、周密无失,最终失败只是因为“人算不如天算”,面对死亡的无辜公民,公安部门也必须为失败承担起道义责任,而公开道歉恰恰是政府承担道义责任的具体体现。

  公安部门作为特定的政府部门,其存在的使命与目的就是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绑匪劫持了人质,公安部门的反劫持首先就是为了保护被劫持公民的生命安全;无论什么情况、不管什么理由,只要最终结果是人质死亡,就只能标志着反劫持行动的失败———而反劫持行动的失败则意味着公安部门没有成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面对这样的结果,政府部门首先应该做的不是为自己辩解,而是勇于承担失败的责任———这是责任政府的应有反应。如果失败源于政府自身行为的错漏与失误,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承担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即使失败的原因完全与政府自身行为无关,相关政府部门也必须承担道义责任。

  长春警方没有公开道歉,只能说明他们还缺乏明确的公共责任意识,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道义责任,又或是他们没有足够的勇气承担道义责任。

  毛飞(北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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