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恢复强制婚检是以退为进的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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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5: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陈庆贵 记者19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该《条例》的公布施行意味着从现在起,该省将再次开始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该省也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惟一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表象上观照,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确乎是一种退步。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黑龙江现在又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确实是一种退步。其实不然,在我看来,恢复强制婚检制度实质堪称为以退为进的进步。 一则,其退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原《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早就有了强制婚检的相关规定。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制婚检规定相抵触,曾引发法学家争议。今年6月,在黑龙江省召开的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原《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改。代表们认为,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等内容并无不妥,因此未进行修改。此即意味着今后该省将按照新修订《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言之,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有了合法性。 二则,其退得合理。据黑龙江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43%,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了严重威胁,与制度设计的初衷本意相去甚远。既然如此,对婚检制度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上来个快刀斩乱麻式的“否定之否定”,理所当然。 三则,其退得合情。2003年10月1日,基于人性化、保护公民隐私的良好初衷,废除了婚检强制规定。然而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不仅引发有识之士质疑不断,还导致各地婚检率大幅下降和新生缺陷儿率大幅上升的严峻形势。事实证明,婚检自由的结果已经走向“人性化”的反面。这种现象如果持续下去,势必造成人口素质总体下降,将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医保实践证明,婚前保健和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预防先天性疾病的有效措施,是遏制缺陷儿出生的重要关口,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无疑是面对现实、以变应变的明智务实之举,也是真正的“人性化”。 事物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当实践已经证明该项制度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甚至已经滑向人们愿望的反面,当机立断加以否定才不失为明智科学的态度;反之,当断不断则反受其乱。时下,制度设计层面依然存在类似婚检由强制变自愿后不合时宜得不偿失的尴尬,需要各地拿出敢于“第一个吃螃蟹”恢复强制婚检这样的开放思维和务实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说,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不仅为各地带了个好头,还给人们留下了理性有益的思想昭示。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