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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个税调整应给利益相关人一个表达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1:03 新京报

  据新华社报道,一些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应适当提高。他们认为,从现在人们收入的增长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按1500元扣除还是较低,可能稳定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再高一点,可以稳定的时间更长一点。

  纳粮缴税,天经地义。所以富兰克林说,人生有两件事情无法避免:一是死亡,一是纳税。从这一点上来说,缴纳个税,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但是,绝对的公平根本就不存
在。经济学上对税收的职能和效应分析得再清楚不过了,但是这似乎于事无补。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一个政治经济学问题,个税法草案也不例外。当前面临的问题就是,在多种选择当中到底应该选择谁。

  既然如此,对于个人来说,一旦决定起征点是1200,1500或者是2000,3000,那么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奶酪就要缺损上小小的一角。在这个时候,每一个人都会本能地作出自己的反应。毫无疑问,时下最关心这个个税起征点的恐怕大多数是“工薪阶层”。不过,在中国人的语境里面,无论是北京、上海还是拉萨、西宁,从当地的收入水平看,“工薪阶层”从来都是中低收入者,而不是那些中等收入阶层。至于“工薪阶层”为什么更关注个税起征点的确定,不需多言。

  政治决策问题,除了涉及到程序公正,更重要的是反映决策者的理念。既然个税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对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具体的税制设计特别是起征点的确定就应该服从于这一理念,而不是屈从于某些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政策的出台是“非中性”的,可能从来没有好与坏的截然分别,有的只是在“坏”与“更坏”之间抉择,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不是“两利相权取其重”。国家就处在一个权衡者的位置上,很显然,国家最后作出的选择应当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相契合。

  现行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800元,这一标准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低工资、广就业、大福利的背景下制定的。1992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就业者占99%,但到了2002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下者降至47.2%,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未做调整。

  当前,在中国城乡之间、城市内部、东中西部收入差距十分巨大,因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必须重视,调节收入分配已成为必然选择。这次个税草案由国务院而不是由部委起草就是政府实现这一理念的明证。

  实际上,个税起征点拟定为1500是否合适,自然由人大常委会和未来的立法听证会进行讨论,但无论如何,其最终的结果是,通过起征点的确定能够让国民看到国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努力,看到政府在通过个税修改体现自己的执政理念,进而表示最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如果说税收是个政治决策问题,那么在当下的中国,这将是最大的政治。俾斯麦曾经说过,“国家不应该被认为是现存秩序的简单的守护人,现代国家的逐步进化要求国家应该不断完成其维护现存权利的使命,同时也应该通过适当制度的建立,积极主动地改善全体成员的福利”。

  即便我们无法用一两次的税率调整建成一个福利国家,但是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和谐的氛围也同样重要。因此,个税的立法除了保证程序的公正之外,应该给那些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一个表达意见的渠道,并尽可能让他们的意见出现在立法过程中———民主公开,这也是现代执政理念的又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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