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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杀人警察难道是变色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5: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毛飞

  公安队伍中出现个别败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不能正视现实、勇担责任、深刻反思。

  8月23日《新京报》报道,轰动全国的“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山西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针对此案向媒体表示“刘利民(涉案警察)根本不是警察”,并称刘2002年9月进入公安机关,但是“没有授过衔”。但在三个月前案发时,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曾说过刘利民是“好警察”。

  耐人寻味的不是刘利民的警察身份之辨,而是太原市公安部门变化莫测的“口径”。

  最初,在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的口中,刘是一个“好警察”。案件破获之后,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又表示,本案是“个人修养不够和一时的激情犯罪导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5月20日《新民周刊》)。

  不过,事隔不久,太原市公安部门的口径就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5月中旬开始,太原市公安局在全局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以反对特权思想、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说:“5·3”案件(即刘利民一案)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恶性膨胀的结果,是一起由特权思想演变成的犯罪案件”,此案的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给公安队伍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抹杀了广大民警用辛勤和汗水换来的成绩和荣誉”。(新华社太原5月17日电)在这样的定性结论中,刘利民不再是“好警察”,而是成了特权思想膨胀且严重败坏公安队伍形象的“坏警察”。

  如今,“口径”又发生了质的变化———刘利民竟然变成了“假警察”。“口径”的一再变化表明,太原公安部门一直在极力消减这起特权膨胀、黑白勾结的恶性案件对本地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安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先是努力证明刘利民案的偶发性,认为其属于激情犯罪;后来又竭力强调个别性,认为这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恶性膨胀的结果”;最后干脆否定刘的警察身份,将刘与公安队伍彻底划清了界限。

  在这样一次又一次的“口径”变化中,公安部门严重透支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公众所看到的是一个前言不搭后语、满嘴跑火车的新闻发言人和一个疲于自我辩白但拒绝自我批评的政府部门。与刘利民聚众殴打他人致死的行为相比,太原公安部门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的“发言”可能对公安队伍整体形象造成更大的伤害。

  公安队伍中出现个别败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不能正视现实、勇担责任、深刻反思。身为执法者的公安部门应该明白,公众理想中的公安形象不一定非要是全无毛病的“高大全”,但至少应当言而有信。

  面对太原公安部门“口径”的一再变化,公众自然会问:这个杀了人的警察,难道是个变色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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