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行政机关不宜介入学术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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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4:49 中国青年报 |
作者:杨涛 在媒体报道“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被指剽窃”一事后,武汉大学方面在沉默后做出回应。该校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孙平表示,组织部将调查此事。(《新京报》10月16日) 这则消息让我很奇怪,周长城被指剽窃事件本身,纯粹就是一个学术问题,合理的逻辑顺序是,首先应该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周的著作进行鉴定,拿出一个意见。至于这件事情是否如周本人所称:“不是一个纯粹的简单学术批评,而涉及到权力之争、利益分配等问题”,是否要对周担任的法学院副院长职务进行调整等问题,得等这一学术问题鉴定结果出来后,由组织部门来处理。而不是相反,由组织部先进行调查,再决定是否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然而,事实反对逻辑。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孙平说:“组织部将严肃、认真地调查这件事情,再拿出处理意见。如果是学术问题,将责成有关的学术组织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干部的,组织部将按照干部的管理条例来处理。”武汉大学的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德仁院士证实了这种说法,他说:“学术委员会是否开会要向校党委提出申请,由校领导决定。这种事情我们一般先转交给校党委组织部调查,因为干部一般归他们管。如果我提出建议,也可以开会,但组织部不调查开会也没用。” 一个对学术问题进行最高评判机构,却不能独立地对学术问题独立展开调查,这无疑是学术委员会的悲哀。而此种悲哀,也反映出目前大学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矛盾。在一些大学,学校的行政领导干预了太多的学术问题,比如职称评定、新学院的设立、专业人员的引进等等。同样,所谓的学术委员会也摆脱不了这种困境,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是行政任命,而且许多成员本身就是行政领导兼任。同时,学术委员会也是在党委书记或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网上输入“学术委员会职责”关键词搜索,许多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赫然写着:“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全校最高学术咨询评审机构。”等词语。《新京报》记者在采访时表示,有专家称,学术委员会应当是一个独立、纯粹的学术评判机构,应当对涉及学术腐败的事情负责评判时,李德仁就称,“那是你们的看法。” 学术委员会受行政直接领导,就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而独立性是学术的内在品质。因为,学术需要学者的学识、良心支撑而不是行政权力来决定,而且事实上行政领导也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知识,其决定很容易犯错误,更不用说权力容易受到腐蚀,长官意志给学术带来的将是灾难性后果。正因为如此,在西方的大学,学术方面的事情都由学术委员会自治,校长和行政部门不能插手,比如教授职称的评定、教授空缺名额的补充等等,当然更包括这种学术成果的鉴定。如果连一个学术成果是否属剽窃的问题,学术委员会都不能独立展开调查,而是要先向校党委提出申请或者先转交给校党委组织部,由这些部门决定是否需要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那么,学术委员会仅仅是一个花瓶,根本发挥不了推动学术前进的作用。 所以,学术委员会要回到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学术问题独立评判的本位,就应当具有独立性。首先,在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上就必须独立,由学校的教师在符合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中选举产生,校长以及各级行政领导,不应理所当然是学术委员会成员;其次,在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开展上,其工作程序具有独立性,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范围的事情有独立决策权,对于其职责范围的事务处理不受任何行政领导的干涉。 回到本文开头讲到的事件,因为周长城本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是由校党委直接任命,所以由组织部来调查,就无法让人在程序上感到公正,无法避嫌;即使组织部调查后,认为涉及学术问题,转交给学术委员会调查,鉴于其“附庸”地位,公众依然会对其调查结果质疑,最后就只能请校外专家进行鉴定。但是,如果一个并不深奥的学术问题,本校的学术委员会都解决不了,那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