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老虎屁股不该由消费者来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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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5:13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赵娇 外地车进上海要缴“进沪费”,这看起来很有点儿“山大王”的做派。按此逻辑,似乎所有的城市都可以挂个牌子,堂而皇之地收“买路钱”了。现在有人敢于摸老虎屁股,起诉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但凭借北京市民李刚的一己之力,能否将一个政府部门告倒,赢得这场公益诉讼?即使官司赢了,这一荒唐的行政行为会不会寿终正寝?这些都是让人心里
类似“摸老虎屁股”行为并不少,有人状告铁路部门春运期间野蛮涨价,有人状告火车上消费不给发票。但这些诉讼到最后往往不了了之,“铁老大”春运期间照样理直气壮地涨价,火车上卖东西照样不主动给发票。那态势,颇有几分“我就这么干了,你能拿我怎么着”的霸道。 按理说,但凡公益诉讼,总是代表了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总得有个组织给咱老百姓出头才是。但现在却是,无论哪一次公益诉讼,总是那些具有“堂·吉诃德精神”的消费者冲在最前头,凭一己之力和一个政府部门过招。结果往往是,要么这些“堂·吉诃德”耗不下去了,撤诉走人;要么是消费者千辛万苦赢了官司,但也只能拿回自己多交的几十块钱,还不够打官司来回的车马费,根本见不到对政府部门或企业侵权行为作出惩罚性的判决。这样下去,肯费时费力进行公益诉讼的人,还能有几个? 说起公益诉讼,通常让人感觉气势宏大,但却从来没有一个组织替消费者担当原告角色。不错,是有消协,可想让他们正儿八经跟政府部门打官司,不现实。有没有能够代表消费者行使权利的民间组织呢?到目前为止,还真找不着。于是,我们就看到了这么一个怪现状,那些消费者提起的公益诉讼,就像扔到水里的一块石头,先是激起了一阵涟漪,很快一切照旧。 前段时间,那些洋快餐食品安全事故不断的时候,曾经引发过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虚置”的大讨论,但讨论来讨论去,却还是没个说法。公益诉讼该由谁来替消费者打,依然不得而知。这个空白至少带来了两方面的恶果:一是消费者给自己讨说法的底气越来越弱,二是那些强权部门和企业漠视消费者权利,胆子却越来越大。 要保证公益诉讼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一方面应该尽快明确代消费者行使诉讼权利的组织机构,是政府部门也好,是民间组织也好,总之,不能再让势单力薄的消费者冲在前面。另一方面,公益诉讼判决要尽快引入惩罚机制,要对侵权行为做出惩罚性的判决。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