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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大学考试搞“连坐”就能够维护诚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33 东方早报

  文 郭松民等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武汉大学将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尝试“诚信考试”。但是,高度信任的背后将实行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约束,并可能导致一人作弊全班成绩取消。

  大学也搞“保甲连坐”?

  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落后和野蛮的管理方式,绝对不应该在现代大学里重演。

  首先,这是对没有参与作弊的其他同学搞有罪推定,和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相冲突。按照武大的规定,等于是说只要有一个学生作弊,该班级的所有同学不经过任何调查及合理程序就将被直接宣布为“同案犯”,这不是有罪推定又是什么呢?

  其次,这种规定也是对全体同学的人格的羞辱和尊严的践踏。因为这种制度的出发点是假定全体学生都不能被校方信任,也是假定学生们不可能出于维护荣誉的理由来主动维护考场纪律。

  第三,连坐制还是一种客观上的奴化教育,因为它要求学生们无条件地服从,连保持沉默的权利也没有,更谈不上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自己的行动了。

  连坐制从商鞅变法的时候就开始推行了,但在现代,却绝对只能算是封建糟粕。透过连坐制的沉渣泛起,我们看到的是大学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愿意探索改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也不愿意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而只想通过某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空军指挥学院郭松民

  再现“一人犯罪满门抄斩”

   学生虽然在校,也同一个小社会一样,学生的成绩有好有劣,学生的品格也有正有邪,因为一个学生的品行,就要全班同学连坐,这不仅是对那些成绩和品行优秀的学生不公,甚至有可能会因此影响学生的前途和未来。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考试成绩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用此种办法对待学生完全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

  再则,有的考生自认出不了好成绩,如果万一他为了个人的私利,有意拉着全班同学“陪斩”怎么办?还有,学生们也许会因为个别人的不端行为受到连累而产生矛盾,甚至可能会激发出刑事案件,这些事情也许当时看不见,但谁能保证将来不会发生?因此,免监考试,连带责任不仅不是一个好办法,还容易造成全体考生的混乱,更会产生大量的负面效应,甚至是后患。

  对于学校来说,这也是一种懒惰和逃避责任的行为。过去这种“一人犯罪,满门抄斩”之所以被废止,正是因为一个人的罪行而牺牲了许多无辜的生命,而现在学校考试将这种落后的方法引进来,也同样会殃及许多无辜的学生。 安徽省凤台县朱绍华

  “株连法”有悖大学精神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主张大学生理当具备“自我负责的精神”。设立无人监考考场,体现的正是教育者对大学生自我负责精神的期许。但问题在于,一人作弊全班取消成绩的“株连法”,无法体现校方对学生的尊重与信任,与自由、民主、平等的大学精神可谓南辕北辙。

  通过“株连”方式培养集体荣誉感,这种说法荒诞不经。诚然,一个人犯错误,整个班级荣誉都会受影响。院方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期许应该建立在学生个体的自我担责而不是组织压力上。通过组织压力体现出来的“集体荣誉感”是一种变味的“集体荣誉感”,内蕴的是组织的威慑而绝不是尊重。

  或许在院方看来,出台“株连法”的初衷在于把考生置于一种“民主”监督的条件下。考生做到“独善其身”还不够,还必须监督、检举、揭发其他考生。这种做法体现的绝非考生之间的相互信任,而是相互偷窥和防范。这种“民主”是一种“他人即地狱”的“民主”,是一种奸细似的“民主”。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下,大学生的人格会健全吗? 四川省

南充市朱胜国

  连带责任无关集体荣誉感

   一人作弊,全班成绩无效并不符合现代法制人文精神。

  连带责任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很发达,是我国古代政权组织方式的根本所在。连带责任的广泛存在,强化了宗法宗族制度,是古代中国“家国同构”的核心治理方式。

  由于连带制度以株连的方式,强制地在老百姓之间实施横向的水平监视,从而实现了有效的社会控制,因此与现代社会强调个人责任感背道而驰,是一种忽视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并与大学的人文环境格格不入,因此也根本无法增强人们的责任感和所谓的集体荣誉感。

  尽管现在现代法律也规定有“连带责任”这一说法,但这种连带责任已不是以往意义上的连坐责任,它只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法律责任,需要契约加以约束。

  不仅是

武汉大学,现在在其他一些管理部门,也常常出于管理的需要,实施各种隐性的、没有效率的“连坐责任”管理模式。管理者之所以愿意采用这种做法,往往是因为有关部门在做决策的时候,只为了图省事或者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而不去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民基本权利。 辽宁省抚顺市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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