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是否开征绿色税的关键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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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法的精神之秋风专栏 谁不喜欢美好的环境?但今日中国,这种保护生态、节约资源的意识,在大多数人那里还相当薄弱。于是最近有专家建议,政府应当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商品(如一次性餐具)征收较高的消费税,通过征税提高这类产品的价格,迫使人们少用。但据《新京报》昨天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否认了开征“绿色税收”的说法,理由是一次性餐具等行业
这自然不失为一个理由,但是否征收绿色消费税的道理并非如此简单。绿色税收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的税收概念的一种扩展。通常,税乃是民众为了让政府能够提供某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而授予政府的一笔财富,相当于民众从政府那里购买某些服务,比如修建道路,维护市场秩序,但绿色税不是如此。政府征收这种税的目的,不是为了提供某种服务,而是为了限制人们的选择。这时,纳税人可能就会有个疑惑,为什么是限制我们使用那些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而不是鼓励我们使用那些污染较少的产品呢?比如,为什么政府不对清洁产品实行“负的消费税”,也就是说,实行高比例的补贴?应当说,这样做保护生态、节约资源的效果,可能与征收绿色税差不多,但显得更人道:它是诱导民众作出好的选择,而不是限制人们的选择范围。 当然,确有不少国家已开征绿色税,其中包括北欧的一些国家,比如,丹麦、荷兰、挪威和瑞典被称为绿色税领导者,他们从根本上改革其税收体系,从依赖传统的税种转向依赖快速增长的环境税收。第二类国家是澳大利亚、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和瑞士,他们正在该领域取得越来越多的成绩。 不过请注意,所有开征绿色税收的国家,都是高度发达的国家。这里的高度发达,更贴切的理解也许是,他们具有典型的财政民主与法治制度。也就是说,对于税收,民众通过其代表具有强大的控制能力。税完全是民众授予政府的,而不是政府强行向民众征收的。政府是通过与人民订立的契约而取得税收。 在这种制度下,民众当然可以将自己的偏好导入到税制结构中。假如人民喜欢高福利,愿意让国家从摇篮养到坟墓,他们就让政府逐渐提高税率,而严格的预算制度和财政纪律也大体上可以保证新增税收确实被用于增加人民的福利。假如民众喜欢美好的环境,那自然也可以通过民主程序立法开征绿色税。而同样是在这种制度下,假如民众普遍地厌倦了高税收、大政府,那也可以通过相关政治程序,迫使政府减税,让政府瘦身。 那么,当中国的专家们论证扩大征税权力的时候,人们恐怕要问一声:纳税人能否看住这种权力?政府能否让国民的宏观税负及政府的规模对民众的意愿及时地作出回应?情况也许并不让人乐观。在中国,宏观税负和政府规模似乎都具有相当大的刚性,只有扩大的趋势,而似乎没有缩小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在建议开征新税种的时候,似乎都要小心一点。 假如民众认为,保护生态、节约资源确实非常重要,而且也愿意让政府来管住自己,那么政府确实可以开征绿色税。但为了使开征这种税收不至于变成又一个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渠道,民众似乎有理由要求政府,在开征绿色税的同时,必须削减其他税收,以确保不会因为要保护生态、节约资源而增加民众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需要确定一个宏观税负水平,在开征一种绿色税时,按照同样的数额削减来自其他税种的收入,并且原则上,绿色税收取自哪个群体,就该相应地减免该群体的税负。这样一条绿色税收规则,或许可以约束政府不会借环保之名,行增加收入之实。那些已经开征绿色税的国家,似乎都是这样考虑的。比如,在丹麦,议会开征绿色税后,逐渐削减了针对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收入的边际税率,瑞典则对所得税实行普遍削减。 绿色税收或许有助于实现福利经济学的一项目标,即将外部性成本计入价格,通过提高价格,抑制社会对那些造成污染的产品的需求。但当你为此允许政府征收一种新税的时候,你还得接着考虑:如何让政府不会滥用你的美好理由。可惜,福利经济学总是过于天真,忘了给政府的权力定下一些可执行的规则。 (作者系北京学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