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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会员制”是法律消费下的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3: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新京报》12月4日报道,北京在全国首推会员制法律服务。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推出家庭会员制法律服务。今后,市民每年支付388元成为会员后,便可享受到全国500家联网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贴身法律服务,有问题可随时咨询私人律师。据介绍,推广会员制法律服务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与近年来个别律师事务所推出的“一元律师”不同的是,“一元律师”由
一个律所来承担,受专业和人员限制,其服务水平和质量难以确保。会员制法律服务依托市司法局的政府公信力和央视网络法制频道的品牌资源,招募了资信程度、法律服务水平都较高的500家律师事务所加盟,共同为会员服务。市民在遇到民事、刑事、经济、知识产权等系列纠纷时,将由会员服务中心根据各个律所和律师的专业特长向其分派不同的律师。

  据了解,类似于会员制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计划源自一百多年前的欧洲,从

汽车保险、房屋保险发展而来。在美国已有四百五十万户家庭会员使用类似“一元律师”的法律保障计划产品。人们加入法律保障计划投入的费用相对低廉,却能得到专业、高效的法律保障,这种计划若能够推广,对于大众的日常法律需求无疑意义巨大,也是法律服务行业新的发展模式。

  可见,随着会员制法律服务的推广,西方早已流行的“私人律师”正在逐步步入中国的“寻常百姓家”,聘请自己的“私人律师”将不再是什么稀罕事,“有事请找我的律师”也将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享受法律服务的一句口头禅。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是由政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是服务于作为纳税人的广大公民的。“公民”这个法律概念的经济学涵义就是“纳税人”,而“纳税人”的经济学潜台词就是“法律的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可消费性是法律这种“公共物品”的一大特质,法律其实是作为纳税人的公民的消费品,“享受法律、消费法律”应当是现代公民崇尚的法治新理念,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化生存”的新模式。人类在“作茧自缚”地接受法律的约束、规训乃至惩罚的同时,也在享受法律带给我们的权益、安宁、和谐、秩序、尊严、文明等福祉,享受法治带给世俗生活的不乏诗意的秩序与和谐之美。遗憾的是,法律的可消费性往往被法律令人敬畏的威慑性和强制性所遮蔽,成为芸芸众生不敢轻易享用的

奢侈品。传统的厌讼心理就是制约法律消费的观念“瓶颈”之一。

  北京首推会员制法律服务,就是让老百姓“享受法律、消费法律”的具体表现,希望这种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新形式能够掀起老百姓“享受法律、消费法律”的热情。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5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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