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官员问责制如何免于半途而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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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3: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日前因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辞职,国务院2日免去了他的局长职务。作为一位正部级干部,解振华是中国因环境污染事件被解职的最高级官员。从SARS期间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众多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到这次解振华辞职,中国的官员问责制日趋健全。 公共官员问责制是现代法治国家用以监督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即要求政府官员的
过去,长期的官本位传统导致许多人以当官为最高目标,却不认真承担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除非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被揭露,否则就不能解职,官位可以一直坐下去,至多是调到别的同级别岗位任职。今天的问责制度要求必须改变这种传统观念,在权责对应的原则下,无功就是过,无为就是错,不能根据效率原则良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要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干不好就下台,应该成为一种官场新风。 这种官员问责制不能半途而废,必须贯彻到底。我们看到,许多地方传统的官场习气还相当顽固,遇到荣誉争相邀功,碰到事故或危机则相互推诿,无人站出来承担责任。这也是许多事故和事件调查起来特别困难的一个原因。今天贯彻问责制,就需要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件件落到人头。 贯彻问责制,除了上级领导的监督以外,更需要自下而上和同级的监督,包括人大和媒体的监督。公开透明才能把责任落实到位。此次松花江污染事故中,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始的时候对灾情有所隐瞒。这样的隐瞒只会失去民众的信任,造成恶劣的国内外影响。缺乏公开性,责任就难以明确。所以,我赞同新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的告诫:各级领导要善对突发事件,遇事不能“捂”,发布要主动。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6日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