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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开征物业税怎么看待“四点担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9:18 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之符启林专栏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最近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积极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有消息称,开征物业税将率先在广东进行试点。物业税的话题再次成为近期楼市的热点。

  物业一词系外来语,从香港传入,因此我们称之为“物业税”。其实西方一些国家将其称为“不动产税”或“财产税”,甚至还细分为“土地税”、“住宅税”等。在一些国家,这种税的税率可达1%-3%,是国家财富的重要来源。因此,这些国家的老百姓多会抱怨:“买得起房养不起房。”

  征收物业税,系调整贫富差别的需要。在贫富差别方面,我国已亮起了黄灯,如果不及时调整,有可能导致社会的更失调甚至动乱。笔者工作之余,也确实接触过不少“富人”。如有一女老板,不到35岁,通过控制矿产资源项目日收入可达35万元。该老板曾戏称:“什么都有了,就是没有文化。”山西有一些煤矿老板,日收入竟可达百万之多。中国人不富便罢,一富即置产业,

房地产因此价格飙升。国家不会任由一方“田连阡陌”,一方“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因此,得通过不动产税来调整贫富关系,达到济世救民之目的。

  但开征物业税不仅会影响到“富人”的房产,也会影响到普通老百姓的房产,所以牵动了无数老百姓的心。很多人对开征物业税有这样或那样的担心。

  担心之一是,征不征税,征哪些人的税。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其列入“十一五”议题,征税看来是不可避免了,关键是哪部分人掏钱的问题。在欧美国家,穷人可享受免税或退税的待遇,估计我国也将会合理地利用此政策,即住房面积不大的住户享有免税或退税待遇。

  担心之二是,掏多少钱,即税率高低的问题。前面已提及有些国家房地产税率可达1%-3%,即每一百万的房子,每年可能要交一万元左右的地税、住宅税等税费给国家。不动产价值越高,税收越高,以达到“劫富济贫”的目的。我们国家可以进行如下的制度设计:第一套房子如果面积不大,系公民生存权的需要,可不征税或征很低的税;从第二套房子开始税收可逐渐提高;遗产达一定数额也可征税。

  担心之三是,开征物业税是否会引起

房价波动。开征物业税当然会影响到房地产的价格。究竟在销售阶段影响,还是在持有阶段影响,我们还可以研究。税收的改革,当然利弊兼而有之:物业税的征收将加重养房的成本,减少流通环节的费用。一方面,流通环节的税费少了,房价自然会减一些,老百姓的购房欲望反而强了;另一方面养房成本的增加,当然又会抑制购房人的购买欲望,从而打压房地产市场。中国目前的房地产走势确实不好估计:一方面,国家采取不少
宏观调控
政策,希望压抑房地产的价格,不要过多影响老百姓的生活,另一方面,城市化正在加速,农业人口在快速向城市人口转化,住房需求日益增加,房价怎么也不听“计划经济”的微调,居高不下。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中国,房价还会继续居高不下。笔者基本同意此种判断。有人认为,物业税一开征,房价会下跌25%左右,我认为此种预言将难以变为现实。

  担心之四是,有消息称广东将作为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地区,广东老百姓是否会吃亏?一个新的税种,涉及千家万户,希望通过试点后再推广,可能会更好一些。该税种是否开征、何时开征,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至少要通过立法,立法当然要走很长的程序。如果在广东搞试点,也有理由与条件,因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理应走在全国的最前面。在广东先开征物业税,也有可能波及全国其他地方,如一些富有的人,可能选择到其他地方买房,而不在广东买房产等等,这些负面影响,我们事先得估计到。

  不管征多少税,笔者认为我们应坚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我们正在打造“阳光政府”,国家征上来的税款,用在什么地方,应花得明明白白,让纳税人放心。这应该是我们改革的根本目的。

  (作者系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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