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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死刑、同性恋与精英意识形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06 东方早报

  文 王静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12月2日,美国处决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的第1000个死囚后,白宫发言人麦克莱伦发表谈话,表明布什对死刑的立场。麦克莱伦说:“总统坚决支持死刑,因为他相信,这种刑罚最终将能协助拯救无辜者的性命。……当死刑公正、迅速和稳妥地实施时,它起着阻慑作用,拯救无辜者的性命,这就是总统一向坚决支持死刑的理由。”

  死刑是否废除,这是一个全世界、尤其是精英知识分子争论得不亦乐乎的题目。而死刑在美国的曲折历史,实际上很值得我们深思。

  美国建国时是一个联合体,刑事犯罪基本由州一级法律定罪,而各个州的情况很不相同。1846年,美国的密执安州立法,除了叛国罪之外,所有罪行免于死刑。之后,罗德岛和威斯康新州完全废除死刑。可是,大多数州还是维持死刑。

  但是,到了20世纪初,美国有6个州在短暂废除死刑之后,又逐渐恢复了。一方面,犯罪学家有一系列研究著作,认为死刑是必要的社会工具。加上大萧条等原因,1930年代,美国的死刑次数达到历史最高纪录,平均每年有167人被处死。在那个时候,美国人对死刑的支持率却达到历史最低水平,只有42%的人支持死刑。

  另一方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死刑的态度在1970年代出现了一个非常有意味的戏剧性变化:一开始,最高法院在解释美国宪法的时候,以5比4认定,死刑是违背了宪法第八修正案的“法院对罪犯不得以残酷和异乎寻常的方法来惩罚”。但到了1976年,最高法院又转而认定,假如“以适当的方式执行死刑”,死刑不能算作是“残酷和异乎寻常”的刑罚。

  因此,在1976年恢复死刑前,美国在全国范围有9年没有执行死刑,而现在所谓第1000名被执行的死囚,就是从1976年恢复死刑之后开始计算的。而盖洛普最新的民调显示,64%的美国人支持在谋杀案件中对被定罪的谋杀犯处以死刑。也就是说,死刑是得到相当强大的民意支持的。

  但问题在于,为什么欧洲很多国家都取消了死刑呢?难道欧洲民众比美国民众更有人道意识、更具同情心吗?

  事实绝非如此。哲学家甘阳曾写过一篇妙文《死刑与民主》,他根据一系列权威的调查数据指出,英国历年的民意调查都有三分之二乃至四分之三的人支持死刑;法国1981年废除死刑,但自那以后一直有超过半数的人要求恢复死刑;如此说来,欧洲的普通民众其实和美国民众一样,大多都支持死刑。

  欧洲很多国家之所以废除了死刑、美国却坚持执行死刑,其根本的原因乃在于:欧洲政治基本上是精英政治,精英们可以不理会民意,按照精英的价值标准通过法律;而美国则由于民主发达,政治精英不敢违背民意,因此总统布什也要特地表明死刑是绝对必要的。换言之,废除死刑完全是精英意识形态作祟,是不尊重民意的反民主表现。

  同样,美国与欧洲在

同性恋问题上也有极大的差异。但其实,欧美民众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上并无不同,不同的只是欧洲法律更受精英意识形态的左右,而在美国,普通民众的多数意愿则对政治、法律、意识形态有着极大的压力。比如说,在美国南方那些公认保守的地区,民众赞成死刑的比例相当高,其原因是,在其保守传统中,有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强调南方式的“法律与秩序”。在许多南方人眼中,杀人偿命,仍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些地区也是宗教气氛特别浓的地区,人们更是普遍对同性恋问题持有保守看法。

  笔者相信,对于死刑、同性恋等等问题,中国的民众态度也相当保守。比如说,近几年中国网民也就死刑是否废除的问题进行了空前热闹的争论,多数言论都激烈地反对废除死刑。但在法律系统的讨论中,废除死刑的声音却一浪高过一浪。

  而在同性恋方面,笔者听到的妙闻是:国内有大学堂而皇之地开设了同性恋课程,开课者甚至声称国外的这类课程非常普遍。这实在让人啼笑皆非。

  由这些由死刑、同性恋等问题在中国引发出的争议来看,我们不妨说:中国的精英意识形态相当强大,对民意的尊重程度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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