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费者何时才能改变冤大头命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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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08 南方都市报 | |||||||||
来信/来论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对广州市各区及佛山市区共44个商品楼盘使用的建材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发现部分知名楼盘使用劣质建材,给楼盘造成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对谁的影响最大?当然是居住在这些楼盘的业主了!按理说最应该保障的
有人会说,为什么消费者不去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以住在用劣质建材筑成有安全隐患的楼盘上的业主为例,如何举证?你说安全隐患,是什么程度的安全隐患?相关法律制度对此类模糊的安全隐患有没有规定?更为关键的是,在行政机关效率并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要做这样的事是很累的,是得有精力金钱和时间作保障的。再加上可能的不了了之,谁会去做?无视“冤大头”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在鼓励那些侵害了别人利益的群体或个人继续实施侵害。 刘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