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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消费者何时才能改变冤大头命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08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对广州市各区及佛山市区共44个商品楼盘使用的建材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发现部分知名楼盘使用劣质建材,给楼盘造成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对谁的影响最大?当然是居住在这些楼盘的业主了!按理说最应该保障的
就是业主的利益,付了大把大把的辛辛苦苦赚来的钞票却买了一安全隐患,总得有个说法吧。然而,有关部门除了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不合格建材产品尤其是钢材和水泥,只是责令有关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复查,质量问题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而业主是没有发言权的。真正利益受到损害者往往成了“冤大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损失。

  有人会说,为什么消费者不去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以住在用劣质建材筑成有安全隐患的楼盘上的业主为例,如何举证?你说安全隐患,是什么程度的安全隐患?相关法律制度对此类模糊的安全隐患有没有规定?更为关键的是,在行政机关效率并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要做这样的事是很累的,是得有精力金钱和时间作保障的。再加上可能的不了了之,谁会去做?无视“冤大头”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在鼓励那些侵害了别人利益的群体或个人继续实施侵害。

  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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