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卫生局长怎能兼医院院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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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3:08 新京报 | |||||||||
安徽宿州市立医院违规和非医疗机构合作,为10名患者做白内障手术。结果10名患者均出现感染,其中9人的单眼眼球被摘除。这一震惊全国的医疗事件中的当事院长已被免职,但院长兼任的另一职务———卫生局副局长职务还在(2005年12月31日新华社)。 院长职务已免,而其所兼任的更高一级的职务不免,不免让人困惑。但更大的困惑是,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医院院长,这将置卫生局的监管于何地?
卫生局负有监管医院,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职责。卫生局副局长兼任院长,卫生局的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均是院长的下属,他们还敢监管这家医院吗?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套用到医院,则是管理混乱,违规行医突出。宿州市立医院,2003年11月就与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据调查,这家公司是未获许可证的“假公司”;使用的人工晶体,在国家药监局查不到注册信息,有可能是假货;其眼科医生是不具备执业资质的“假医生”。如此漏洞百出,却能公然违规行医两年多时间,与监管不到位不无关系,而这又与局长级的院长不无联系。 吃几片药就可以治愈,偏要输上几瓶液、住上几天院,民众哪敢进医院?上海长江医院对农民工妇女有孕当不孕治等惊人的医疗违规行为,无不与监管缺失有关。 监管乏力,医疗秩序必然混乱。卫生局长兼医院院长就像工商局长兼市场主任,都会使市场失去监督,患者和顾客的利益受到威胁。宿州眼球事件,再次告诉我们,必须改革监管体制。 □谢茂明(湖南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