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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恶意欠缴学费”该如何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3:08 新京报

  在新年到来、旧历岁末之际,“讨薪”又成为一个核心话题,但是今年加入这一行列的不仅有农民工,还有大学。烟台大学出台了一项追欠政策,对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暂停其本学期末的考试权。(《齐鲁晚报》2006年1月1日)

  大学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那种“教育大锅饭”的理想确实很美好,只是最后往往成为“教育小灶”的代名词。因此,尽管国家也会划拨经费,学费也是大学维持自身运转的
重要资金来源。2005年修订并施行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明文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不过,烟台大学的“追欠政策”并非毫无疑义。首先,很难判定何谓“恶意欠缴学费”;其次,根据报道这是“临时制定的措施”。工作人员援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称:“既然不予注册,当然没资格参加考试了。”这个推理比较无力,如果那些欠缴学费的学生没有注册,就不存在是否考试的问题;如果校方已经允许那些学生注册,现在突然出台“追欠政策”,也不尽妥当。在后一种情况下,校方放弃了自己要求学生缴纳学费后再注册的正当权力,却以另一种土制方法“追欠”,未免有“秋后算账”的嫌疑。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秋后算账”,而是这项政策有可能“殃及池鱼”。据报道,目前烟台大学2.3万名学生中有20%是贫困生,为摸清这部分学生的真实情况,学校专门组织人员到十几个县市进行了调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有将近5%的学生家境并不是很困难。大概正是在这一调查基础上,学校认定那些家境并不是很困难的所谓“贫困学生”属于“恶意欠缴学费”,因而出台追欠政策。但是,报道同时称该校两成多学生所欠学费已达1700多万元,涉及几千名学生,出台措施之后该校已追缴学费1000多万元。只需要具有一定数学的能力,就会发现这里面的问题,所谓“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5%)占贫困生(20%)的1/4,已追缴学费(1000多万)却是所欠学费(1700多万)的1/2以上。那么,校方追缴的究竟是“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还是所有贫困生呢?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在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的同时,还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可是在《烟台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里,虽然第一条就说明要“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第六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里又规定“学习刻苦,成绩较好”。那么,一名家境确实贫困、学习却不太刻苦、成绩中等的学生,是否就无法申请贷款呢?他因为无法贷款而无力缴纳学费,是否就无权考试呢?

  “助学贷款”并非“奖学金”,前者主要针对经济贫困生,后者则是针对学习优秀生,如果把两者混淆,学生欠缴学费就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恶意”。

  烟台大学拥有要求学生缴纳学费的权力,但是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而不是随心所欲。大学不能把所有贫困生都当作“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更不能就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设置种种障碍,否则只会出现“秋后算账,殃及池鱼”的现象。

  □王晓渔(上海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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