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中国青年报:爆竹解禁期待良法之下的政府善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22 中国青年报

  随着春节的临近,燃放烟花爆竹又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日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李润华透露,北京市已准备了80万元,作为北京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后首个春节期间举报违法燃放的奖金。他说,春节期间对于烟花爆竹燃放的执法,将遵循以批评劝阻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只要没造成后果,就进行劝阻,如果造成后果,就要坚决按照法规执行。(《人民日报》1月17日)

  燃放烟花爆竹执法历来是公安机关的难题。为应对“游击式”的非法燃放行为,执法部门采取举报奖励的办法,遵循批评劝阻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体现了政府执法寻求公民合作的善治思维。

  亚里斯多德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应当说,北京市去年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出台“禁改限”政策,体现了立法尊重民俗、吸纳民意的良好追求。但“良法”之下能否实现人们期待的善治,却是一个充满诸多变数的难题。人们担心的是,“解禁”过后,还会不会出现“只听烟花爆竹响,不知何人在燃放”的“规避”情形?还会不会出动几十万民警巡逻却“炮声依旧”?“良法”之下还存不存在昔日的法治困惑?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2005年春节,河南郑州先于北京解禁,但其间郑州急救中心每天接到140多起求助电话,其中不少是因燃放烟花鞭炮致伤,甚至有儿童被爆竹炸死。可见,优良法规政策的出台,并不必然导致善治。

  一般认为,充分吸纳民意的法律,老百姓容易遵守。照此理,公民守法不应当成为问题。但现实中一些群体性激愤事件证明,人的理性往往容易一时淹没在过度的精神刺激当中。受节日气氛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公民能否自觉做到遵守燃放规定?而且,规定的燃放时间和地点对于许多市民来说仍是一种限制,突破这种限制、追求监管真空下的自由,某种程度上仍是人的一种“不自觉”行为。由此,执法部门显然不能坐等公民提高守法意识。

  法治实践告诉我们,当政府把权利交还给公民时,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相反的是,“解禁”为执法部门带来了更多的职责和义务。如何避免燃放失控,如何确保燃放安全,要破除类似种种执法困境,就必须在广义上寻求与公民的合作,这是现代政府追求“良法善治”的必然选择。由此,打击违法者始终只是硬币的“一面”;而引导公民强化对良法的内心确认,秉承尊重规则的理性,则是政府实现“善治”的根本。只有将人人“镶嵌”于有序的规则轨道中,政府才能安排出更和谐的社会秩序。

  在追求“良法善治”目标的过程中,小小的烟花爆竹对政府与公民的合作将是一个大大的考验。我期待着,在2006年的春节爆竹声中,政府和公民都能在合作的基础上走向成熟、理性、负责。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